1、我单位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时,提示“获取验证码失败-预留手机号码为空”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请从以下方面检查:
一是确认您手机安装的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是否为最新版,版本未升级的,打开时系统已有提示,请先完成系统升级。
二是先完成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注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登录信息调用的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注册信息,需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完成登录注册。
三是确认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是否为网页版注册的手机号。如不能确定,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模块查看。

2、我单位需要更正2021年二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修改完应税明细后,申报时提示已逾期怎么办?

在修改完税源信息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模块”进行更正,不要通过正常申报模块进入。从更正申报模块打开申报表后,点击右上角的更新税源按钮,重新获取税源信息,然后点击申报完成更正。
3、我单位是小微企业, 请问2021年工会经费缴纳是否有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享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第一条“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第二条“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政策规定,符合界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和2021年实行由工会部门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优惠政策(具体返还相关事宜由工会部门负责办理)。因此,你单位如符合上述文件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在2021年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跨省招用的残疾人能否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相关部门应在相关信息查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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