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线上教育蓬勃发展,幼儿学前教育方面的应用亦频频上线,以学龄前少儿为主要用户的平台,为平衡儿童爱玩的天性和教育学习本身的枯燥性,常常将应用加以游戏化设置,来降低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感, 即将游戏开发的构思沿用至教育应用中,以求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但是具体到某个应用来说,游戏化设置的 使用导向和使用程度 ,往往会影响对于应用性质的定性,进而带来在管控上的巨大差异。

教育+游戏,在线教育游戏化趋势明显
在线教育游戏化, 本质上是将游戏开发的常见构思和元素放到教育APP的开发设计过程中以提高平台的趣味性 ,从而丰富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并加强了用户粘性。常见如在教育平台中混合积分、排行榜、等级、奖励、关卡、叙事剧情和人物设定等游戏设置。如:
1. 积分和头衔设置
(如完成游戏任务会获得积分奖励或头衔标识,积分奖励又可以兑换游戏道具)

2. 关卡设置
(如完成在先关卡后可以解锁在后关卡,关卡难度逐级升高)

3. 叙事剧情设置
(创设一个剧情,让用户参与到剧情中引导)

如某消防演练教育应用就构造了一个:“ 接警——出发——疏散群众——灭火——处理危险废料 ”的故事情节,用户在当中扮演消防员,按照提示要求完成任务推动上述情节的发展。
4. 互动人物IP设置
(在应用中加入一个二次元人物,加强与用户的互动)


不良的游戏化设置将导致平台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一、 监管要求
目前《未保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网安法》等多部法律,《防沉迷通知》等法规就未成年使用网络游戏行为在: 公司责任、身份认证、时间控制、充值控制、系统接入 等方面进行综合规制。
同时国家网信办定期通过 “清朗·暑期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就违规APP进行大面积处罚并行通报。

教育类APP不得出现任何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同时对于广告的推送亦作出严格规定,在去年的“清朗”专项整治行动中便查处一大批教育类APP,其中不乏百度、网易、腾讯、头条等知名平台:

二、 不良游戏化的风险
游戏化本身应当是为教育所服务,但是如果游戏化过于严重,则会引发三种不利情形:
1. 平台中直接包含游戏;
2. 平台部分模块游戏化严重被定性属于游戏模块;
3. 平台整体被定性为游戏平台。
一旦平台出现第1、2种情形,那么APP将因存在 推广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而被要求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还将面临下架、罚款等监管措施;
一旦平台出现第3种情形,相关APP必然会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除了要进行 实名认证、版号申请、接入防沉迷系统 等一系列强制性合规措施,还可能面临 罚款、限期整改、渠道方下架 的不利后果。

教育平台游戏化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需要提前说明的是,防沉迷等未成年上网规范,其目的是对未成年健康上网的保护, 故在衡量一款应用是否具有引发未成年不良操作风险时,应结合被保护对象——未成年的基本特征 。同时,幼儿的自控力较差,对其的防沉迷保护亦更为严格。
对于认知面较窄且知识储备极少的幼儿来说,任何正向的游戏都必然存在一定的教育意义,但是该教育意义并不能直接否认其游戏的本质。 如某教育平台下的换装、洗手、吃饭模块,虽然其客观上具有一定程度提高幼儿审美、生活知识的效果,但并不影响其本质定性——养成类小游戏。

故平台在进行游戏化设置时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 明确主辅关系
教育平台首先应当保障其教育的本质, 将教育目标作为平台的核心目标,游戏化只能作为教育目标的手段为教育目的起到辅助作用 ,避免因为游戏化程度过重而使得平台性质模糊甚至发生根本性转变。
2. 不得掺杂小游戏
如果平台以教育平台定位, 则不可在其中掺杂任何小游戏内容,即便相关小游戏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教育效果 。如宝宝爱拼图APP,其内容为小游戏的集合,该APP已经申请游戏版号,但与之内容相似的某教育平台却未见相关版号。


合规措施
一、 明确产品定位,设置具体可行的教育目标
1. 对产品定位在形式上加以明确
在*载下**界面明确产品定性。 一定要强调平台的教育属性,避免采用益智、休闲等词语描述。

在用户协议做好产品说明。 用户协议应当以少儿监护人作为预设对象,同时在协议中就产品的详细内容、主要教育方式(游戏化的教学设置)、教育目的、监护人可以监控的范围和方法等作明确的说明。
达到让监护人通过《用户协议》即可达到明确应用主要内容、操作模式和监控方式, 进而可以合理且准确地决定是否将APP交予未成年作为学习工具使用。

2. 在实际操作页面明确教育目标
教育类APP本质上是对传统教育的电子线上化,故仍然应当需要明确且具体的教育目标作为指引 ,如果教育目标不明确,便无法针对性地设计具体教育内容,更不会达到教育的效果。
教育目标的细化程度越高,越明确,可行性越强,则软件越应被认定为教育性软件 ,如某识字APP,其一开始便明确要学习的具体汉字,属于教育目标细化程度高,教育目的明确。

相反,某些APP虽然可以在游戏过程中间接地实现教育功能, 但是如果这一功能的目的性很弱,则更可能被认为属于游戏软件。
例如某综合性教育APP,其中包括“性格培养”、“益智成长”等模块及对应内容,但是“性格培养”这样的教育目的实际上非常宏观笼统,难以认为具有明确的教育目标。

(具体到本截图界面来说。“上厕所”实质上属于生活技能,和“性格培养”本身毫无关联)
3.确保教育目标具有可行性
仅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未必能够实现教育效果,教育目的相对于被教育对象须是可以实现的, 无法实现的教育目的便不可能实现教育效果 ,则此时应用更倾向于是一种虚拟现实游戏。
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符合儿童年龄段内的认知水平、实践水平和接受能力。如某识字类APP,其选取的生字均较为简单,且认识过程由易到难,具有可行性。

反之,如果超出儿童年龄段内的认知水平、实践水平和接受能力中任一项,则教育目的便不可行 。如给老虎治疗伤口、穿上消防服进行消防救火等,显然超出儿童能力范围,故此类模块更倾向于被认为属于游戏类别。


二、完善监护人监管机制
1. 监护人监管准入机制的加强
该类教育平台既然面向未成年,则需要给予监护人以设置权限, 使得监护人通过该权限可以明确幼儿将会如何使用相关应用并在此过程中接收到哪些信息。
平台则可以考虑 以防沉迷要求作为相关参数的最低值进行初始默认设置 ,确保即便监护人未对相关使用要求加以规定,产品亦满足国家基本的防沉迷要求。

值得借鉴的是,某APP在进入应用后便需要进行一次家长认证, 这一举措可以在形式上确保打开应用时家长在场 ,将平台和家长对未成年的监管责任加以统一整合。

(登入界面后需要进行家长验证,包括算术和识字两种可选方式)
2. 监护人监管反馈机制的完善
对于未成年使用应用的行为,平台应当让监护人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可以在注册时要求监护人绑定微信号码或者手机号码, 这样可以通过微信和手机及时向监护人反馈青少年对于相关应用的: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学习内容等 ,以便监护人可以及时查验并针对使用情况决定对应用的控制规范。

特别提示:对于监护人手机号或者微信号的收集和消息推送需要预先在《隐私政策》中加以说明,以免构成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
三、 规范内容推送审核
未成年保护是幼儿教育平台绕不开的话题,其核心便是内容保护,国家网信办亦定期进行“清朗”专项行动进行环境整治,为此平台需要在平台自身内容和推广内容两方面进行合规设计。
1. 内置内容合规
对于游戏内置呈现的内容,需要做到与实际使用用户的年龄段相吻合,一方面需要 避免过于超出相关用户的接受和认知范围 ,另一方面需要保证相关内容本身 不得包含血腥、*力暴**、色情等与学习无关或者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元素 。

2. 推广内容合规
对于游戏中内嵌的广告规范,需要区分广告的推送主体,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与学习无关或者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广告内容 ,如推广娱乐类APP、社交类APP、游戏直播类APP等,同时需要控制广告的出现 频次 和出现 占比面积 ,不得影响未成年人利用平台进行正常有效的学习,相关广告需要有 明显的一次性关闭按钮 ,同时建议设置*放播**一定时长(3秒左右)后自动关闭。

(不当推广-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当然平台对于不宜于向未成年推广的广告可以推广给监护人用户,但须建立在平台 能够准确区分用户类型(成年、未成年)的前提 下。
四、加强付费业务管理
未成年付费是当前监管重点,错误付费也是监护人要求平台退款的主要理由,平台需要做好付费收入管理以避免陷入行政审查和民事纠纷。
1.付费主体管理
对于付费主体,作为教育类APP,应当明确付费主体只能是监护人。

(某教育类APP用户协议部分内容)
对此平台需要做到两个方面合规:
(1) 推送规范
与付费直接相关的内容仅向监护人展示 ,与付费间接相关的内容可以向未成年用户展示,但是相关频率和时长需要加以控制,且语音提示未成年人转给爸爸妈妈(监护人)操作,如“小朋友,如果要继续下面的学习目标,可以让爸爸妈妈来帮你开通噢!”;
(2)准入规范
强化付费准入和验证机制 ,用户进入付费界面,需要进行一定的验证(如人脸识别、超过未成年认知范围的内容辨析等),在实际付费过程中需要进行短信或者微信验证,验证需要告知付费内容、金额、操作人等基本信息。
2. 付费金额管理
付费金额应当真实、合理。 一方面不得虚标付费金额,如常见原价XXX,现价XXX。但是实际上原价本不存在的付费活动(作业帮、猿辅便因付费数额不实被顶格处罚);另一方面不得随意定价,相关价格要和商品价值基本对应。
3. 付费内容管理
付费内容应当同样以教育为趋向, 教育性付费占比应当远大于体验性付费占比 ,即平台对客户的付费类项目可多集中在:买课程、买书等方面,少部分集中在:免广告、买课程IP的周边小礼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