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房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此《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交房时进*房行**屋验收,是买方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对其房屋质量问题要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

风险提示: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交房时都可以一目了然,对于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或者卖方故意重新装修掩盖漏水痕迹的情况,买方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而签署了验收无误的物业交割单。交房需要专业的经验,不可草率。

锦囊妙计:交房时主要验收房屋质量,比如房屋有无漏水、墙体有无裂痕,可以请专业人士协助来收房验房。对于那些表面看不出来的问题,买房人可以向周围邻居、物业公司了解房屋是否有过修理或质量瑕疵,从而减少风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卖方承担一定的质量瑕疵保证责任期间,在交房后入住一段时间内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的,可由卖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