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管部门公布第七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2000余辆车2220条严重违法行为。去年以来,交管部门已曝光了七批近1万辆车的10533条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在此次曝光的2220条违法记录中,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50%以上、醉驾违法占比较多。“超速50%以上”1264条,有55辆车存在2次及以上超速违法,津FDT679小型汽车甚至连续发生4次超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48分。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有517条,其中“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4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4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4条,其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73条。
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72条。“交通肇事逃逸”58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66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21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24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0条。“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5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条。“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条。“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1条。“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1条。
从车辆类型分析,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2015条,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120条。私家车违法相对突出,此次曝光的违法记录中,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违法记录达1818条。其中,刘国兴名下津FDT679的小型汽车于2017年12月2日在济广高速、12月3日在沪渝高速沿线连续4次发生“超速50%以上”违法,累计将记48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273条中,个人名下车辆达218条。个别驾驶人甚至连续多次发生不同类型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程龙在2017年4月11日在大沽南路郁江道因肇事逃逸被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记12分,同时被行政拘留。但在2017年10月28日,他又因在津围公路沿线超速50%以上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最后一次是2018年1月11日,因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被交管部门查处。代剑名下牌照为津AKF249的小型汽车分别在2018年2月2日17时在津围公路,和2月9日10时在中昌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交警蓟州支队查获,驾驶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累计罚款1万元。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曝光的2220条严重违法的车辆牌照号、具体违法行为、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违法类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上公开。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要进行公开公示,并将被纳为严重失信。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受到罚款、记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对日后诸如个人申请信用卡、经营*款贷**、职业准入以及企业市场准入、调整信用等级等社会信用类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产生影响。
新报记者徐燕 通讯员焦轩 郭鑫鑫 黄磊
新媒体编辑 劳韵霏 姜晓凤 翟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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