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的妈妈是慢性乙肝患者,已经服用恩替卡韦抗病毒治疗十年了,肝病控制良好。小刘从小就是乙肝“大三阳”携带状态,应该是母婴传播所致。小刘的肝功能一直很正常(谷丙转氨酶持续小于19 U/L),所以我建议她每4—6个月定期复查一次,出现不舒服就及时复查。小刘的谷丙转氨酶从2019年9月开始缓慢升高,13→15→17→18→21→24→18→26→23→28→25→31→34→29→35→42→45。

我们医院谷丙转氨酶的参考值是男女有别的,男性为0—42 U/L,女性为0—32 U/L,小刘是女性,谷丙转氨酶45,肯定是偏高了。小刘基本可以明确排除脂肪肝、饮酒、药物、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他感染、甲状腺疾病、肌肉疾病等非乙肝因素所致的转氨酶升高,小刘的谷丙转氨酶缓慢升高,基本可以明确是乙肝发病了。现在问题来了,乙肝“大三阳”携带状态,首次发现转氨酶升高,治疗还是观察?

小刘今年26岁,每4—6个月定期复查肝功能、AFP、彩超等,已经坚持了十多年,她的谷丙转氨酶一般都在15 以内,首次转氨酶升高的时间究竟应该以超过15 为标准,还是以我们医院谷丙转氨酶女性参考范围32为标准,或者以中国乙肝指南的40为标准呢?或者以超过19为标准,还是以超过25为标准呢?(这段文字估计有些枯燥乏味,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跳过不看)我个人的建议,还是应该以谷丙转氨酶多次超过15的时间为首次转氨酶升高的时间,因为最近十多年的肝功能检查结果显示,小刘的谷丙转氨酶没有超过15的。
小刘的肝脏硬度值只有5.7 Kpa,彩超没有提示脾脏肿大的趋势,小刘结婚一年正在备孕。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建议小刘每1—2个月复查肝功能,密切关注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的变化情况,暂时不要治疗,尽量在孕后期24周至28周再启动抗病毒治疗。
2019年《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若谷丙转氨酶(ALT)持续异常(>正常值上限)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转氨酶升高,均应该考虑开始抗病毒治疗。”所以小刘是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可以首选替诺福韦,服药至肝功能正常和HBVDNA定量低于检测下限再备孕,孕期全程使用替诺福韦,分娩后可以一边哺乳一边服用替诺福韦。
2019年《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在“妊娠相关情况处理”中指出:对于有抗病毒治疗适应症的患者,可以在妊娠前应用Peg-IFN-a治疗,以期在妊娠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干扰素治疗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若不适合应用Peg-IFN-a或者治疗失败,可以采用替诺福韦治疗。”所以小刘也可以尝试干扰素治疗,但是其转氨酶只有45,这种情况下估计干扰素疗效不佳,就不折腾干扰素了。
乙肝“大三阳”携带状态,首次发现转氨酶升高,治疗还是观察?
要综合分析其转氨酶的高低、HBsAg精确定量和HBeAg定量的高低、肝脏硬度值、脾脏大小变化、是否有肝硬化和肝癌的家族史、年龄、近期是否有生育计划、患者自身治疗意愿是否迫切等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江西省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门诊部 主治医师 王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