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患者打成了二级伤残,应当找谁去索赔?

小王外出打工挣了钱,高高兴兴穿着新衣回村报喜时,走在村头大马路上,突然被邻村的一二傻子(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冲出来将其摁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将小王打成了二级伤残,小王的父母要求该精神病人的父母承担小王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伤亡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一系列的损失,却不料其家属扯皮说,他们已经将儿子的监护权移交给了当地的精神病院,这种说法成立吗?应当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

被精神病患者打成了二级伤残,应当找谁去索赔?

这里涉及到 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问题,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第三章进行了规定,具体是指: 1188条的监护人责任,它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王的例子中,隔壁邻村的二傻子属于患有智力障碍、精神障碍或者因其他疾病等原因导致心智不能正常发育,辨识能力严重不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精神病患者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他家属所说,已经将监护权转移给了精神病院,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将精神病患者委托精神病院代行监护,交由精神病院进行看护,这是一种委托监护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实行的是 监护人责任首付原则 。不能因为已经将精神病患者送交精神病院而逃避其监护职责,如果精神病院也就是受托人,他有过错的只是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并非全部责任。

被精神病患者打成了二级伤残,应当找谁去索赔?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无数的案例显示,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无疑对两方家庭都是一种重大悲剧。从情理上来说,受害人一方更是承受了莫大的悲怆与哀痛。

受害人有权向其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有权报案或者启动刑事自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到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但是精神病人犯罪是否会被处以刑罚是不一定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造成损害后果的,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只是责令其监护人进行严加看管,必要时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犯罪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时不免感叹,法律所追求的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是否能达到一个真正的平衡?施害者以自己患有精神病,并且经过鉴定确认了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真正在实践中,又有哪个监护人真的能像法律所规定的尽到严加看管和教育的责任呢?谁又能够保证这名精神病人日后不会犯相同的罪行?

但那个已经被他毁掉了,后半生的受害人呢?

被精神病患者打成了二级伤残,应当找谁去索赔?

即使部分受害人能够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相较于生命的可贵,受害人家庭真的会如此在意数额吗?他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生活质量的下降,更有可能是失去了对生命的一种渴望,即使他顽强地活了下来,但这种心理阴影将伴随一生。无数的案例均证实,伤痛将会伴随着受害人一生,很难真正治愈。

时间永远都无法抹去伤痕,仅仅是在某一刻,会突然发现,生活还要继续,终将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