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跨设区的市、州行驶贵州省高速公路的审批 。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法定办结时限: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办理网址:
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http://zclic.tpri.org.cn/ 贵州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http://222.85.150.170:8039/zclic/login.html
(五)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公示: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gzsggj.com/gzsggjweb/)
(七)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贵州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微信关注“跨省大件审批”公众号查询办理进度。
(八)咨询电话:
0851-86502962。
(九)监督投诉
0851-86502962。
(十)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十一)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材料要求
|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材料要求)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提交形式 | 格式要求 |
| 1 | 车货信息 | 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2 |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扫描电子版或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后的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3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电子版或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后的复印件扫描电子版,正反面分开上传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4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单位(个人)和受委托人签章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5 |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车号牌 | 原件扫描电子版或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后的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6 | 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或车货照片 | 轮廓图加盖承运单位(个人)公章,车货图请上传车货整体正视图、侧视图、后视图。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7 | 护送方案 |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加盖承运单位(个人)公章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 8 | 运输协议 | 申请人与承运人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的运输协议 | 在线提交 | 见附件 |
三、注册流程

四、跨省申请流程

五、省内申请流程

点击阅读原文*载下**附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