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保险赔偿 (婴儿被保险公司拒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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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上天赐予父母的礼物,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善待,对于孩子,父母都想给予最好的,最好的教育、最有营养的食物、最好的环境等,当然不可或缺的是一份保障,大多数父母会选择给孩子购买保险,因为这是父母对孩子的一份爱和一份守护。

对于孩子来说,一份好的保险配置是很重要的,虽然我们都说保险是不靠谱的,但是对于父母来说,更重要的是一份心理安慰,为孩子购买了保险,等于给孩子提供了一份经济保障,虽然钱不是万能的,但是孩子有了一份经济保障,父母会比较放心。

虽然也有很多父母认为保险根本就不能够为孩子提供保障,但是父母为孩子投保的比例占多数,保险公司能继续存在,就证明保险对孩子提供的保障,对于多数父母来说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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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真实案例

在2017年3月份,张某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刚出生的孩子乐乐(化名)购买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限是终身,缴费期限为20年,等待期是90天,总保额为40万元。

在2017年9月份,乐乐突然高烧不退,哭闹不止,父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被医院确诊为肾病综合征、上呼吸道感染,经过多次入院治疗,乐乐的病情稳定下来。

但在2018年3月份,乐乐再次高烧,全身发烫,父母赶紧送乐乐去医院接受治疗,最后被诊断为严重肾功能损害,需进行透析治疗,但张某拒绝了医生的建议,给乐乐办理了出院手续,乐乐在回家途中不幸身亡。

在乐乐住院治疗期间,儿童医院将乐乐和张某的血液进行了基因检测,发现乐乐其中有一个基因突变,是遗传于张某。

在张某处理完乐乐的后事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乐乐未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乐乐所患疾病是由于染色体异常所致拒赔了张某。

张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4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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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在重疾险合同中虽然规定终末期肾病是在承保范围之内的,但终末期肾病的定义是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确诊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这样才符合重疾险的理赔范围。

在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中包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而乐乐所患疾病正是由此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保险公司所说的“重大疾病”以及“终末期肾病”与张某的理解存在歧义,保险公司从医学角度来解释和适用此条款,但张某是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理解该条款,张某觉得自己的孩子患有严重肾病并且身亡,就应该符合重疾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该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

乐乐所患肾病并最终导致身亡,从乐乐的住院诊疗记录来看,乐乐的病情已经超出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程度,因此按照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来解释符合常理。

经过医院诊疗记录来看,乐乐所患的疾病是慢性肾病急性发作的表现,因此乐乐符合重疾险的赔付范围,至于保险公司所提到的乐乐染色体突变的问题,乐乐只是被医院证实有一个基因突变,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就是染色体异常,也有其他原因是致病的关键,而且乐乐父母身体健康,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4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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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好买保观点

其实在本案中如果细细追究的话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根据乐乐的身体状况,如果乐乐在最后阶段父母没有放弃治疗,或许就能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父母也是深深的爱着孩子的,他们做这个决定内心肯定也是极度痛苦的。

根据重疾险的赔付条件以及染色体异常以及遗传疾病等问题,都可以从保险合同中找到拒赔理由,可是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维护的是弱势群体,因此法院大多数会偏向被保险人一方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方独大的,也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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