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没有财产,又找不到人,确实很难执行。因为法院执行过程基本是”四查”程序后没有财产的直接就终结本次执行。难道只有坐等终本,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其实对付老赖的方法有多种,要看怎么用的问题!
对付老赖的十大执行措施有
一、强制报告财产(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现场搜查(法院还有搜查的权利)
三、拘传(法院对不到场的被执行人可以拘传)
四、公开曝光(法院可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
五、限制出境(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禁止出境)
六、限制高消费(不得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
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
八、罚款措施(法院也有罚款的权利)
九、拘留措施(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很难实施)
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找不到财产,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用哪种措施呢?有一方法可以实现,助你找到老赖或者财产,那就是执行悬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然同理也可以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以便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地址xxx, 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地址xxx。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对xxx人民法院(20)闽xxx执字x号案被申请人xxx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即xxx人民法院(20 )闽xxx民初xxx号案,该民事判决已于20xx年x月x日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xx未履行判决,申请人即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被申请人也未按期履行,拒不配合贵院履行其应尽义务,致使判决无法兑现。
为扩大贵院获取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来源,使得本案早日得以执结,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向社会发布举报申请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一、悬赏金的计算方式:
(一)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xxx元。
(二)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二、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在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处张贴,也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
三、悬赏金承诺:若有案外人提供被申请人真实有效的的线索,且满足上述“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该笔悬赏金费用。且贵院可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并支付给举报人。
特此申请,望贵院予以核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