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款贷**27万元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李先生无法继续偿还*款贷**,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夫妻共同偿还*款贷**。
问题来了,李先生的妻子要一起承担*款贷**吗?
律师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解决3个争议。
第一个争议呢,就是妻子有没有在*款贷**合同上签字。
本案中,购车*款贷**合同虽然有妻子的签名,但夫妻双方都表示该签名不是本人所签,银行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且拒绝支付鉴定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
第二就是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案涉车辆的时间虽在李先生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车系高档消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代步工具,无法证实案涉车辆*款贷**系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第三个争议,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夫妻俩后续已经离婚,且并无证据证明两被告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待分割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
所以,李先生的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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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以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等。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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