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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静浅说
编辑 | 静浅说

前言:
西安一对夫妻,不到一年时间,先后把对方都送进了精神病院! 丈夫先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出院后坚持认为自己精神正常没有患病。
紧接着怀恨在心的丈夫,反过来将妻子也 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事后夫妻双方互指指责对方有病,并称自己在精神病院受到非人的对待。
夫妻二人究竟是“同病相怜”?还是另有图谋的狠心报复?

夫妻先后被对方送进精神病院,到底谁有“病”?
丈夫渊强(化名)与妻子屈艳(化名)这对西安夫妻,从2022年10月起,不到一年时间之内,二人轮流将对方送进了西安两家不同的精神病医院。并且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的精神是正常的,对方才是那个需要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人。
这样一场看似荒唐的闹剧,但背后所隐藏的却是当代社会真实的夫妻矛盾。

最先被强行送进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是丈夫渊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期间被以疫情管控为由,拒绝他与家人见面, 经渊强的儿子和母亲的四处奔走努力,终于在他入院80天后,才从精神病医院里被“解救”出来。

出院后的渊强,为了远离把自己送进医院的妻子,离家出走了一段时间,时至2023年2月,等妻子屈艳再次接到渊强打来的电话,说要回家的时候,她不知道的是,下一个要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人就是自己。

夫妻二人见面的当天,屈艳被突然出现的医生不由分说强行带走,随即便被带到了一家精神病院内。
事已至此,我们不禁要想,究竟这夫妻二人是谁有“病”?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那么一个精神病患者如何能把另一个人送进精神病医院?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之后两家分别收治了夫妻二人,精神病医院均表示,认为自己收治患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表示作为精神病医院收治“非自愿”患者并无不妥。
其中收治渊强的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曾介绍说,渊强符合该院对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条件,对丈夫渊强的收治流程也符合规定。

夫妻出院后再做检查
渊强在被妻子送进精神病医院之前,曾于2021年12月于西安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被诊断为 “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 ,建议住院治疗,这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也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收治渊强的主要依据。

渊强出院后坚持认为自己精神状态正常,不属于精神病患者,于是他前往更具权威的北京安定医院做了精神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经专业医生确认后,显示渊强没有精神问题。这样的结果充满了争议,让渊强既感到安心又有些失落和无奈。

“这些报告又不能说明什么,只会让他们认为之前在西安给我把病看好了。”事实如此,经历了80天精神病医院的专业治疗,究竟是本就没病还是治愈出院,没有人能说得明白。
明明自己是一个正常人,却被妻子强行送进了医院,这任谁都不会接受。于是他以妻子疑人害己、情绪激动、行为暴躁、无辜打人骂人、怀疑伴侣不忠,家属无法管理等极为相似的理由,联系相关人员将妻子也送进了精神病院。

同时丈夫渊强对妻子同事谎称妻子是因其他病症住院,要动手术所以不能探视。导致屈艳的同事和亲属一时间都不知道她的下落。反观精神病院内的屈艳,也是想尽办法来获取到自由,但不管是联系外界还是家属,都被医院一一拒绝了。

多天联系不上屈艳父母,一气之下选择向警方报案,希望通过警方的力量尽快找到屈艳,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即便是警察拨通了源强的电话,也没能让他说出实情,只是谎称带着人在上海看病。
但终究纸包不住火,经过几番周折,家人终于得知了屈艳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消息,并偷偷将其接了出来,出院后的屈艳也是立刻发起了*攻反**的号角。

立刻前往公安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报警,称丈夫渊强为了报复自己,强行把精神正常的自己送进精神病院,并且向医院发球了控告,称他们没有确诊就给自己吃 精神病药物、电击和各种*力暴**手段等。
令人想不通的是,屈艳最开始被送往精神病院时,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确定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报告单上显示未愈的字眼。

收治屈艳的精神病医院称由于屈艳入院时间太短,无法给出确切的诊断结果。这是否能够说明屈艳的精神疾病没有确诊,却被使用了精神类药品和采取了针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措施。
也许是出于和丈夫出院后想证明自己“没病”一样的心态,屈艳也去往医院接受检查,结果显示屈艳“目前存在重度焦虑倾向”,屈艳转述给医生以后,被告知是受到了惊吓导致的,这让她认为自己是由于被丈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导致的焦虑。
事实真的如医院所说么?两位当事人对此又是怎样评价的呢?

回忆住院经历
“她把我在精神病院关了80天” 。那段接近三个月的黑暗时刻的回忆对渊强来说几乎不可能忘记,那个一切都像往常一样的傍晚,他下班走出公司楼门口的时候,突然有5名陌生壮汉冲到他身边,不顾他的反抗将他架上一辆越野车。
到达后他被绑到医院的担架上,被强迫换上了病号服,好像从那时起除了他自己之外的所有人,都把他当成了一个需要治疗的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渊强表示入院后可谓是彻底失去人身自由、受尽折磨。他称在医院没有确诊他病情的情况下就给他使用了精神类药物和电击治疗,并且他多次要求出院,也只是被当成了精神病患者的“无理要求”一样无人理睬。
每天非常繁复的检查和治疗,电针疗法、头皮扎针等非常规的治疗手段,对于是正常人非常难以接受的。

医院内患者数量多但活动空间却狭小有限,可想而知在这住院的 80天里渊强的身心都经受了很大的折磨和痛苦。
屈艳更是直接控告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只听渊强单方面描述就把自己当作精神病人对待,认为自己受到了非法拘禁。

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精神病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和管理与常规医院肯定是存在很大的不同。该医院是否存在非法拘禁犯罪事实需要经过公正严谨的调查。

关于屈艳反映的精神病医院非法拘禁情况,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屈艳申请复议和复核的结果都被维持原决定,因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客观理性看待这个结果,首先应该明确非法拘禁如何定罪: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2.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绑捆**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辱侮**、虐待行为的

-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辱侮**情节的,从重处罚。
同床共枕的夫妻为何会做出如此恶略的行径?他们二人之间都有怎样的矛盾?

家庭矛盾上升至“被精神病”?
据了解,渊强与屈艳之前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夫妻俩人还有一儿一女。矛盾的集中爆发始于2021年,夫妻二人的争吵和冲突变得越来越频繁和激烈,甚至有派出所的民警反映,屈艳曾经多次报警称遭到丈夫家暴,但是出警后调查认为是一般家庭矛盾,多会以劝合为主。

妻子也建议过丈夫找时间好好去医院看看情况。因为家里人的劝说加上渊强自己在生活中感受到的变化,他先后独自或者是在家人的陪伴下去过多家医院,也接受了一些药物治疗。
这个时候的渊强或许认为,得到了来自家人的关心和帮助,生活也许很快就会回到正轨。

可谁知后续事情竟会朝着如此戏剧化的方向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其*亲近**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但渊强与屈艳是直接互相把对方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并且精神病医院是合法合规地前后收治了夫妻二人!
这样的“被精神病”几乎等同于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强制其住进了精神病医院,这与法律规定的“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是违背的。

结语:
由于牵涉到“非自愿”住院的情况,并且夫妻两人都不认可精神病医院的诊断,事实上,两个人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自己精神正常,没有患病,对于质疑医院诊断有误,合理的建议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启动相关的司法鉴定程序,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诉讼的判定。

我们也呼吁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更多地关注这些有关“被精神病”的医疗事件,通过完善医疗保健体系和精神疾病治疗有关规定,加强和细化对精神病医院收治患者的管理以及其他的各种方式方法,去保护更多人的“精神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