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不退找哪个部门解决 (交定金提不了车怎么办)

  本报讯 樊昕、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玉龙报道:近日,江西省消保委发布“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汽车行业,汽车消费者看看该如何“避坑”。

  【典型案例】2022年3月份,消费者辜先生到南昌市西湖区某4S店订购车辆。确定车型、价格及交付时间后,辜先生与4S店签订了车辆订购协议并当场交付了2万元定金,协议约定4S店2022年4月5日前交付车辆。2022年4月5日,辜先生前往4S店提车,但4S店以疫情原因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到店为由,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车辆。辜先生要求4S店双倍退还定金,但遭到4S店拒绝,原本交纳的2万元定金,4S店也不同意退还。经多次沟通无果,辜先生到江西省消保委进行投诉。

  【霸王条款】江西省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省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发现车辆订购协议中以下两条条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1.消费者(乙方)在经销商(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前来签署正式销售合同的,甲方可没收定金,并将乙方订购的车辆另行销售,若定金没收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若因为特殊原因车辆未能预期到店,车辆预期到店时间往后相应顺延15日,顺延期满车辆仍未到店,双方可取消本次订购,甲方退还定金,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最终处理】省消保委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后,对4S店销售负责人进行约谈。最终,消费者和4S店在省消保委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向消费者赔偿1万元现金代金券。

  【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S店利用优势地位,制定违约责任条款明显不对等的合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构成显失公平。江西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购车合同时要看清楚每一条条款,谨慎签署合同,如果遇到不公平合约,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