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项目土地有偿使用及费用收缴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项目土地有偿使用及费用收缴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武政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通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一)国有企业改革保留划拨期满项目。企业改制时采取原土地用途不变保留划拨5年方式对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土地证上注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企业改制用地”、“保留划拨”等类似字样,保留划拨5年期已届满。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期满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不动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载明“使用期限”、“租赁期限”、“终止日期”已届满。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不动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载明“使用期限”、“终止日期”已届满。

二、前述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整合相邻地块的保留划拨期满土地,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使用权期满土地,原则上不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但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期满至实施收回、征收时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不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我局将暂停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78号

电话:027-88933078

特此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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