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作为一枚普通人,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我想谈谈自己的浅显看法,主要通过情理法三个方面,说得极端的,大家可以随便交流。
第一从感情方面来说。14岁及以下的儿童伤害伤害别人,特别是致死的应该进行处理。对于受害人的家属,和我们广大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长,我们都赞成进行处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特别是很多家庭就只有一个子女,看到子女脑袋都被人打扁,又被活埋了,将心比心,很多家长都会有杀了那几个小孩的心理。说明一个观点啊,我统称14岁以下为儿童,14岁—18岁为少年。
第二,从道理来说。14岁及以下儿童犯了刑事问题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网上可以看到很多犯罪的儿童和被伤害的儿童,都是留守儿童。为了养活家人,父母不在身边,没有对小孩进行对错是非的教育。爷爷奶奶等老人们对小孩又特别溺爱,犯了错,一哭了事,不用承担后果。造成儿童没有对错边界,导致这样的恶行事情越来越多。
同时,值得关注的事很多小孩都沉迷网络游戏和各种短视频,在其中打打杀杀成为常态,死了点击复活就行,对生死没有起码的常识。甚至由于反复玩网络游戏,形成了某些*力暴**倾向。这也需要我们从源头进行治理。
此外,一些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也值得关注。个别学校甚至将德育课形同虚设,随意占用。而一般学校德育课也是照本宣科,没有让小孩形成底线思维。甚至只让儿童知道了14岁以下不用负刑事责任,对淘气的小孩犯法起到了助长行为。
所以,从道理上来说对这些犯罪儿童进行处理,一定得结合小孩的日常表现,如果小孩平时都很老实,帮助他人,只是一时冲动,过失刑事犯罪,可以原谅,但也要对监护人进行惩处;而一些调皮捣蛋,欺负同学,课堂纪律长期表现不好,甚至霸凌其他同学的儿童就应该严惩,杀一儆百,让监护人上心对儿童加强教育。
第三,从法理上来说。目前中国的刑罚的起点是14岁(含14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已经明确,这已经是无法改变。所以目前我国基本上不可能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刑事处罚。
综观世界各国,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意大利和德国等都是14岁起刑罚;印度、南美和非洲是12岁,可能是因为他们人高马大,且治安不太好。比利时、巴西是18岁起刑,这我就更不明白了,反正巴西也够乱的。美国、英国对刑罚没有具体年龄限制,案例判罚,看法官心情,按照实际情况,有陪审团一起定呗!
结合“情理法”三方面的分析,我的建议是可以考虑将刑罚降低年龄到12岁或者10岁,目前的小孩普遍早熟,要结合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有预谋,态度恶劣或是有前科等,就应该惩处,不能简单粗暴就是14岁划一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