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现没有
现在基本看不到带有
“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广告了
这是为什么呢?

“驰名商标”为何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实际上是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加强保护的法律概念,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更不是荣誉称号和标志。
2014年以前,我们常常能听到某某商品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并对这一类商品有初始的好感度,认为这是优质产品的象征。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 “驰名商标” 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但还是有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过分信赖“驰名商标”的心理,违规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提醒大家:
广大生产、经营者切勿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字样。市民如果发现商标违规使用情况,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要 理性对待、慎重选择 ,
不可盲目“迷信”和过分追逐“驰名商标”产品,
而应该更加 注重品质和售后 。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