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修事故车超过几天可以投诉 (4s店维修车辆给不给备用车)

不久前,瑞安董先生的爱车在保修期内先后2次进行维修,由于每次维修都需要至少1周时间,为此他向4S店提出使用备用车的要求,不料遭到拒绝。“《汽车三包规定》不是说维修期超过5天,4S店就要提供备用车的吗?”带着疑问,董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汽车4s店维修期间是否提供备用车,4s店事故修车超过几天提供备用车

董先生的这辆大众汽车是2015年在瑞安莘塍街道某4S店购买的。董先生说,今年4月初,车子出现了漏水情况,他把车开到4S店检查,工作人员称是引擎盖橡皮圈老化导致,让他将车开回家,说让太阳晒一晒就能解决问题。

董先生称,他照做了,但是车子还是漏水,他再次将车开到4S店检查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拆除地毯进行检查,维修时间至少需要1周。因时间过长,且自己的车还在质保期限内,董先生要求4S店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提供备用车辆,但对方不愿意提供,最终不了了之。

车子修好后,董先生将车开回了家,他以为不会再有问题了。没想到,4月14日,他的这辆车再次出现漏水情况。董先生只好又将车送到4S店维修,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重新拆除地毯检测,同样也要一周时间维修。董先生说,当时,他再次提出需要备用车,但4S店还是不愿意提供。

由于觉得4S店不提供备用车的做法不合理,董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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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事后,该局莘塍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莘塍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发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这项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经调解,4S店最终补偿董先生交通补贴费共计800元,并向董先生表达了歉意。

原创出品丨陈培培 张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