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限制高消费,但利息太高,不能承受怎么解决?
客户口述:
我有个借贷纠纷,我被限制高消费,本金16万,对方现在扣死要24%利息,判决书上判了24%,两个月前。 2018年5月到现在,两年利率约56%,也就是说利息要8万多。我承受不起。本金我想还,对方说无所谓还不还,他就要这个利息。 我想解除限制高消费,但利息太高,不能承受。 我去年已经被拍卖了一套房子。 我目前在申请再审。
我们的借贷关系的疑点:
1.他公司打钱给我公司。
2.我们签有投资协议,写了8%。
3.我个人担保打了借条,写了24%。
4.我个人每月给他打了利息 法院断定为私人借贷。

首先你这个情况,既然是你公司跟对方公司,那么这个钱是有谁用了,这个很关键,你作为担保人为什么要还利息?如果再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谁让你那么愚蠢个人打借条还要写24%的利息。
律师建议:
这种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无法有效地获得改判。
①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如果你方欲请求法院认定相关借款为企业间借贷,你方需从企业会计账簿入手挖掘新证据,否则再审申请很难获得批准。 ②你方也可以从相关款项的性质入手,主张其并非借款,而是“投资款”。这需要对“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必要时仍需你方提供新的证据,否则再审申请亦很难获得批准。
单纯从上面的内容来看,你担保,公司没钱还,你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也要看这个钱有没有到你个人银行账户,如果公司之间签协议,但款项到了你个人账户,那法院的观点也没问题。(关键在于,是公司之间借贷,但是是你个人担保!!)

你每个月给他固定的打利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不是借贷关系,法院会认定你们以其他形式产生的借贷,虽然你有投资协议,但这个投资协议是一个名义的,他并不能掩盖一个真正的借款行为,也就是以名义上是投资,但实质上是借款,所以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会认定为私人借贷。
这个问题实际也比较复杂,但是就您介绍了情况,第一个就是利息的高低的问题,在目前这个今年的七,今年的9月1日之前,这个利率24%是合法的,而现在法律修改了以后,这个利率只能调整为百分之年利率15%,所以啊,你看这个案子是不是已经看庭如果开庭的话?以及看题判决,那么24%的年利率还是合法的,如果按照现在还没看到,那么这个利率可以调整完。
既然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现在只有通过再审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再审,就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在所有的途径都进行完毕,仍然无法改变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就只有按照判决执行了。

如果按裁定不予再审的话,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在再审之后呢如果还是维持了原判决,那只能是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了。嗯,我问你这个再审的这个请求呢,主要是针对这个事实问题,事实问题如果有问题的话,再审有可能会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温馨提示:
冒昧问下各位读者,我阐述得还够详细吗?就担心底下有评论说:搬一些法典来,结果大家都听不懂。。。还是提醒各位,有问题一定要咨询,未雨绸缪,为时未晚。请把我介绍给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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