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拖欠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又拖欠工资怎么办)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李仲清

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日益加强,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日益完善,但社会生活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仍时有发生。笔者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的相关情况,提出一点自己的对策,供劳动者参考。

案例:

白女士在西宁市某连锁酒店从事前台工作,白女士和单位约定工资发放标准为底薪加提成,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两月后,白女士因家中有事向酒店经理请假,酒店经理表示因酒店人手少,不允许请假,后表示如果要请假的话,需要押十天工资等回来再发。白女士不同意,酒店经理便强制在办公室要求白女士交钱,否则不让走,更不批准请假。无奈之下,白女士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000元,白女士要求经理打收条,遭到经理拒绝。十天以后,白女士回到酒店工作,酒店经理表示这钱不退了,就当是押金,不干满说好的时间,钱不给退。白女士向酒店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不予立案,表示缺乏基本证据,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规定劳动监察大队收到投诉后,应当引导投诉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如果缺少基础材料,应当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要求其补正,而不因简单以当事人缺少立案所需材料便拒绝接受当事人的投诉,此行为涉嫌违法。白女士找到笔者并陈述案情后,笔者告诉因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工牌、工资发放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基础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关于押金问题,根据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场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机关、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收取的应当立即退还,劳动监察机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后白女士根据笔者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工牌、工资发放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调查。最终,酒店退还了收取的劳动者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