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江西省政府网站“问政江西”栏目了解到,一名网友反映自己骑电动车被警车撞后,对方没有下车处理,也没有主动联系赔偿。该网友质疑警方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要求给予解释和赔偿。

据网友留言称,事发于2023年9月14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的十字路口,一辆车牌号为赣C*****的警车与其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其受伤住院。网友称,“肇事者没下车直接走了,后期报警、住院、交费、出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网友表示不满,并问道,“这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的?出了事不应该出面?难道可以这样不了了之?”

针对网友的问题,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9月26日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我队收到您的问题反馈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经查,2023年9月14日8时50分许,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交叉路口处,车牌号为赣C*****的警车与您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您受伤。2023年9月26日,我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