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剪力墙连梁对剪切变形十分敏感,《高规》对其剪力设计值的限制比较严,因此在抗震计算时,在很多情况下,经常会出现超限的现象。所谓超限在这里主要是指剪力墙连梁的截面尺寸不满足《高规》第7.2.22条的抗震验算要求,即通常所说的剪压比超限或剪力超限。此时,对抗震等级为二、三、四级的连梁应优先考虑按《混凝土规范》第11.7.10条的规定,对连梁设置对角斜筋并对连梁的剪力设计值进行复核验算(按《混凝土规范》第11.7.8条的规定,配置对角斜筋的连梁取剪力放大系数为1.0)。
当剪力墙连梁截面不满足抗剪验算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小连梁截面高度。当连梁剪力设计值超过限值时,加大截面高度会吸引更多的剪力,因而更为不利,而减小连梁截面高度或加大连梁截面厚度则比较有效,但加大连梁截面厚度很难实现(除非同时加大剪力墙的截面厚度)。连梁截面高度减小后,过高的剪力墙洞口可以通过增设过梁和轻质填充墙来调整。
2.在连梁截面高度的中间部位设水平缝将一根连梁等分成两根小连梁,在SATWE软件的“设计模型补充定义(标准层)”中的“特殊梁”内用“单缝连梁”或“多缝连梁”设置。
3.对抗震设计的剪力墙连梁的弯矩和剪力进行塑性调幅,以降低其剪力设计值。连梁塑性调幅可采用两种方法:
1)在结构整体计算时,将连梁刚度进行折减,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折减系数可取0.7;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时,折减系数可取0.5。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以保证连梁有足够的承受竖向荷载的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性能;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连梁一般不进行刚度折减。
2)在结构整体计算之后,将连梁的弯矩和剪力组合设计值乘以折减系数。
两种方法的效果都是减少连梁的内力和配筋。因此,在整体计算时已降低了刚度的连梁,其调幅范围应当限制或不再继续调幅。当部分连梁降低弯矩设计值后,其余部分的连梁和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应相应提高。
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连梁调幅后的弯矩和剪力设计值均不应低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值,也不宜低于比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地震作用组合所得的弯矩设计值,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或较小的地震作用下连梁上出现规范不允许的裂缝。因此建议一般情况下,可控制连梁调幅后的弯矩不应小于调幅前弹性弯矩的0.8倍(6、7度抗震设计时)和0.5倍(8、9度抗震设计时)。
4.当少数超限连梁破坏对结构承受竖向荷载无明显影响时,可考虑在大震作用下该连梁不参加工作,剪力墙按独立墙肢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分析,墙肢按两次计算所得的较大内力进行配筋计算。
超限连梁的箍筋可按截面受剪限制条件(剪压比)计算确定,超限连梁的纵向钢筋则按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反算求得。
连梁超限时,应首先采用上述第1~3款的措施;当第1~3款的措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采用上述第4款的措施,即假定超限连梁在大震作用下破坏,不能再约束墙肢。因此,可考虑超限连梁不参与工作,而按独立墙肢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第二次结构内力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剪力墙的刚度降低,侧移增大,墙肢的内力和配筋宜增大,以保证墙肢的安全。
5.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假定超限连梁在大震作用下破坏而退出工作,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分析时,可近似采用下述方法之一:
1)将超限连梁两端点铰,使超限连梁作为两端铰接梁进入结构整体内力分析计算。
2)在结构整体计算时,有资料指出,如果在计算简图中将剪力墙的开洞连梁的截面高度按小于300mm输入,SATWE软件在计算内力时会忽略该连梁的存在,亦不计算其配筋。
3)无论将超限连梁点铰或让超限连梁退出工作,超限连梁均应按实际截面并根据上述第4款的原则进行配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