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涉案财物具体有5种处理方式:
1
公开拍卖;
2
定向变卖;
3
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
转交红十字会;
5
销毁。
其中,对于海关罚没的*物文**、*品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枪支*药弹**等,应统一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今天,发布君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海关涉案物品移交的相关知识。

哪些物品需要移交?
不同的物品分别移交给哪些部门?
如何开展移交?
……

1
*物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文**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物文**出境,应当经国务院*物文**行政部门指定的*物文**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物文**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物文**出境许可证放行。

根据《海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追缴的*物文**统一由海关财务部门负责移交给省级*物文**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物文**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国有博物馆。”

2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无法取得合法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罚没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按国家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宁波海关向宁波市林业局移交了1513件象牙制品

2017年3月宁波海关首次向浙江省林业厅移交一批罚没*私走**穿山甲甲片共计57.625千克。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批穿山甲甲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有明确列名,属于禁止进出境的珍贵动物制品。
3
*币假**
罚没的*币假**,由海关业务、办案部门直接解缴当地银行。罚没的未挂牌收兑外币和其他无法处理的货币、有价证券报海关总署批准后统一处理。

4
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物文**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对依法没收的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移交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并将接收的古生物化石交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
5
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
海关罚没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不能取得进口注册证书等合法进出口手续或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由海关移送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销毁。
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为你介绍转交处置,请关注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