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日来,发票*奖摇**活动在我区火热开展,
市民索要、录入发票热情高。
但是也有网友反映消费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遭拒。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区国税局对广大商户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拒开发票。
那还等什么?
举报电话走起来
5179820(国税)、
5179820(国税)、
5179820(国税)。
重要事情说三遍,
赶紧收藏呦!!!

据了解,我区发票*奖摇**活动于8月20日正式启动,凡是在我区辖区内消费50元(含)以上所开的个人发票且属于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加油、物业费等范围内的都可以参加每月一次的*奖摇**活动。此次*奖摇**所开发票须是我区国税部门发售的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实有效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以及升级版增值税普通个人实名制发票。

有了发票如何参与抽奖?
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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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沈杨
编辑:沈杨
编审:刘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