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是连接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劳动监察部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其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如果职工人职后出现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职工首先应主动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购买社会保险。
如果沟通后用人单位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就只有釆取维权的方式解决。
一、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首先找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按照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提供在单位就业期间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劳动监察部门会和用人单位联系社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并出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法定文书。
而后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法定文书,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办理,大部门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够明确。这时就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找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劳动关系
证明在单位就业期间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是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当劳动关系不好确定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 仲裁“劳动关系”。

劳动者找劳动仲裁部门 仲裁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就相当于打官司,目的就是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最终下达“仲裁书”。
如果仲裁“劳动关系”成立,可以再找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社会保险补缴文书,持仲裁书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
三、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找人民法院起诉。
假如仲裁“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者也不服,那么最后可到法院起诉,当然起诉的问题也是确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了。
好了,今天就劳动者社保维权方面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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