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之事无小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之后,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起,对暂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如下情形计算抵扣进项税。根据政策规定,今天以图的形式整理了什么样的旅客发票可以抵扣,该如何抵扣,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互相交流学习。
一、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一)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可以抵扣

(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可以抵扣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取得开具的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取得充值“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发票上没有税额的不可以抵扣。
(一)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

(二)“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票价+燃油附加费之外的项目不可以抵扣。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五、取得日期为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可以抵扣,取得日期为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不可以抵扣。
六、只有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特别提醒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这些发票将不能用了,业务部门去财务报销时,一定要注意审核这些方面。
国地税合并后,中间原来是“国家税务局”变成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才可以用。


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



总结一下
1、审核时,注意发票监制章中间是否国家税务总局,否则不予报销。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发票可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3、只有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4、取得日期为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才可以抵扣。
5、取得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取得充值“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只有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
每日财税在此提醒:
发票之事,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发票用的不对,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