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后续治疗费1.5万,实际用了6万,可以重新起诉吗

张某(化名)开助力车与王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因事故索赔已经起诉过一次。

法院上一次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损失共25万元(包含后续治疗费1.5万元)。

现张某因伤情恶化的治疗、拆除内固定等共花费6万元,第一次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1.5万元不足以支付实际支出的治疗费。张某想再次起诉,可行吗?

我们经分析,接受张某的委托,建议其再次起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张某)后续治疗费4.5万元,其中医药费3.5万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4000元。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对方主要提出以下答辩意见:张某已经起诉过一次,本案属于重复起诉。

针对本案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方提交主要证据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诉民事判决书,证明前诉判决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依据。

2、相关病历资料、鉴定报告,证明本案存在损害结果加重的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前诉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不足以支付实际治疗费);同时,证明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后续治疗部位存在因果关系。

3、发票、收费清单,证明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前诉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治理费用。

我方针对争议焦点提出如下主要代理意见:

1.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既可以根据案情并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次判决, 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本案中张某在第一次诉讼时,尚未实际发生后续治疗费,故未能主张。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根据张某的病例资料显示,张某的伤情发生恶化加重,且恶化加重的部位与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部位是同一个部位。该伤情恶化加重的结果与同一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因此,即使前诉法院根据案情并依据医疗证明将后续治疗费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作出一次判决, 当前诉判决所确认的后续治疗费不足以支付再次治疗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受害人仍然可以根据治疗的需要就超出部分再次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

同时,我方庭后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案例,供法庭参考。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案件数额虽不大,但是对于长期在家休养的张某来说,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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