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胜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果案件一直没有财产怎么办)

财产代管制度更多是为了在法律上宣告失踪的情况出现时维护财产人的利益设立的。

谈到这个,我们得先了解下宣告失踪和死亡: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同时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注意: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而怎样宣告失踪和死亡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后,财产代管就会发生: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必须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