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加女方名字就不结婚 (房子不加女方名字以后离婚怎么办)

房子不加女方名字就不结婚,房子不写女方名字会怎么样

【引言】

婚姻与财产一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很多情侣在结婚之前,都会谈到财产的话题,无非有的明提,有的暗示罢了:例如你们家要准备好彩礼,你们家要准备好婚房,你们家要陪上车,等等。

很多人调侃:结婚不是折腾小情侣,而是折腾爸妈。

也有很多情侣想的比较明白,爱情、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都不能再麻烦父母,宁可“裸婚”,也绝不能增加两方家长的负担。

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前财产的问题,就有可能产生意见不一、甚至争执。未来一旦经营不下去、产生婚变,导致财产纠葛的现象更多。所以,结婚之前对于财产的归属,成了很多人特别顾虑的一件事儿。

虽然现在房子这么贵,能提前准备好一套婚房,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但是婚前购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一旦一方出了钱购房,要不要在结婚之前就登记对方的名字?如果对方非要加、否则不结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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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非常现实而又很有考验性的问题。

【要求在对方财产上增加自己名字的三种逻辑】

婚前一方(包括其父母)出资购房、对方非要加名,“台面”上的理由无非就三个:

1.验证爱情。

这是“情感”上的理由。验证逻辑很简单:

感情到位了,你的就是我的;你把着自己的财产不给我,就是感情没到位。

所以:财产=感情

2.预防风险。

谁也保不齐未来一定能一块儿过一辈子,万一今后双方过不下去闹离婚怎么办?自己岂不是白白付出了?得要让自己先“安全”。

这种理由的思维逻辑也很简单:

提前用对方的财产,把自己为对方的付出先保护起来。

所以:财产=保险,提前给自己上保险。

3.弥补青春。

俩人相处,从相识、情侣到夫妻,少说也得经历几年的时间吧?最后俩人万一分了,这些年耗费的青春怎么计算?为了弥补这种不可能再追回来的光景,无论如何也得有个说法。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思维逻辑:

提前用对方的财产,把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让出来。

所以:财产=岁月补偿,是对耽误青春的弥补。

【体现出的“人性”是什么】

这些考虑,如果细细琢磨就会发现:这些理由都经不起推敲,并且会反映出两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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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感情付出,都应当建立在“对等、公平”的基础之上。“用真心换真心”,感情付出,前提是真付出了感情,而且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说明双方必定都投入了感情,而不可能是自己单方付出。既然两方都有付出,这是公平的。为什么还要求对方再“多”付出一笔呢?自己又能多付出什么?

所谓风险,是两人共同经营的风险。可能有些朋友会说了:谁也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背叛、改变嘴脸。但是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即便是出于这种单方的原因,受害一方是可以受到相应法律保护的,跟房子加不加名没关系。而且多数情况下,婚姻过不下去,都有双方的原因。

时间,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时间恐怕是世界上唯一最公平的东西——对所有人全都一样。“消费”自己青春的同时,实际上也在“消费”着对方的时间。双方的感情投入本就是你情我愿之事,哪怕自己“消费”错了对象,也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也只能自己买单。

所以,如果抱着这三种理由要求对方房产加名的话,反映出来的人性,至少具备两个“特点”:

1.自私。以上所有的考虑,都是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的结论,不管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通过对方的付出来验证对方对自己的感情,还是对自己青春的补偿。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对方个人财产的获取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很多情况下,对方的房产是其父母支援的——更是无偿占有了对方家人的钱财。

2.怯懦。如何让自己更有“安全感”?这是一个挺常见的话题。安全感,是自己给自己的、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取的,无论经济上的安全自由、还是感情上的稳定踏实,首先依靠的是自己。

将自己的安全感建立在占有其他人财产的前提之下,这种做法,除了懦弱之外,没有别的原因。

【应该如何处理】

一旦面临这种问题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陷入纠结矛盾之中——想结婚,但是又不想增加对方的名字。

既然矛盾,就必然面临二选一的问题,而且只能有一个选择:要么分、要么加。

如果选择了“加名”,意味着将个人财产部分“赠与”给了对方。这里从出资方的角度,给出三个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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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真正出资。

这是最公平的一种做法。实际出资,可以用于购房,也可以用于其他(例如,出装修费)。

婚前二人并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唯一关系就是情侣。这时候,如果房产登记双方名字,房产就认定为二人的共同财产。

既然没有什么亲属关系,各自出资一部分,从道理来讲是合理、公平的。而且,如果一方已经购置房产、随后另外一方要求加名的话,也只能走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也即必须要采取真实交易的方式。

所以,“敞开了谈钱”未尝不是坏事。就怕真正到谈钱的时候开始说感情,等到谈感情的时候又拿钱来说事,两头堵。

2.婚前*款贷**买房,留有部分婚后共同还贷。

这种方式会增加购房成本,但是对于出资一方来讲,是一种保护措施:

婚前自己付首付、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意味着首付部分已经有了对方份额。

结婚之后偿还*款贷**,有两种不同选择,会产生两个结果:

  • 完全用自己个人财产偿还。这种情况下,参与分割的,为房产首付及其增值部分,不涉及到后续*款贷**分割问题。
  •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种情况下,参与分割的包括了还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但是,这部分钱本身就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婚姻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是公平的。

这种措施,弊端是增加了购房成本,但是形成了“双方共同承担成本”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实际出资一方形成了保护。

3.向自己的父母打个“借条”。

前段时间跟一位朋友私聊的时候,也面临了“婚前对方要求购房加名”的纠结,并且,这位朋友的购房款是其父母帮助出资。当时给出的建议是:自己向自己的爸妈打个借条。

这位朋友有两个纠结点:

  • 这种背着对方的行为是不是有点“卑劣”了?
  • 欠的债是不是都得是自己还?如果是,还不是一样的结果?

关于第一个纠结点,看站在什么角度看待。这种方式是合理的,但是能不能过了自己心理关,取决于自己的选择。

第二个纠结点无需质疑:即便自己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欠的债,除了看谁借的之外,更重要的是看债务的用途——这笔债的受益人,都要承担还债责任。既然加了自己名,就意味着自己是受益人,就要承担债务。

【结语】

这是一个“物质感”挺强的话题,也是很多情侣结婚之前多少都会涉及的话题,很敏感,很现实。

如何应对这种境遇,其实只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公平。包括心理上的公平和经济上的公平。没有任何纠结,也无需讨论这个话题。但凡有纠结,一定是公平性上出现了问题。

以上只代表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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