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隐患描述】一是施工企业事前未分析和控制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二是未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高处作业;三是高处作业前,企业未在相应的位置合理设置生命绳(安全绳),导致作业人员无法规范实现安全带“高挂低用”;四是企业对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未法设置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前未搭设操作平台或搭设安全平网,导致作业人员临时使用没有固定牢固的脚手板进行安全焊机作业;五是作业过程中,高空放置的工器具没有固定,容易发生高空坠物伤人;六是在15米的高处进行作业前,办理作业票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认真识别,盲目允许违规作业;七是综合以上隐患,反映出该企业有关管理者存在违章指挥行为,依然批准员工高处作业。
【隐患整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5.4.2.2作业行为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2.0.3生命绳 专门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临时系挂点的钢丝绳或吊带固定绳索。3.1.5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不得违章作业。3.5.2 15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5.4高处作业时,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并应高挂低用,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结使用。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速差防坠器、安全绳自锁器等安全措施。垂直移动宜使用速差防坠器、安全绳自锁器;水平移动拉设生命绳。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规定。
3.5.6安装作业过程中无法进行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1网的外伸竞度不得小于3m;A)
2水平向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支撑的外端应高于内端600mp
3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80-2016《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1.6操作平台 由钢管、型钢或脚手架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3.0.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3.0.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3.0.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429-2018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5.7.4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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