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起诉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咨询:请问要起诉男方重婚,要有哪些证据?

答:您好,重婚罪分不同的情形,有男方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或者男方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还有男方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的。根据不同的情形需收集相应能证明这些情形存在的证据,例如,录音,婚姻登记证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起诉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借由这个咨询实录,我们来了解下如果男方有重婚行为,女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又该如何分割的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力暴**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这里简单解释下“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法条规定,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它与一般侵权离婚损害赔偿又有所区别,其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据此,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2、有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力暴**、虐待家庭成员,遗弃)。

3、请求人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过错致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4、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即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5.导致离婚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男方出轨或有重婚行为,是否就可以让男方净身出户呢?

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话,也是未尝不可的。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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