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中的健康告知是一道由“道德”编织成的过滤网,把风险高的潜在客户群体过滤出去。虽说没有强制性,但是影响还是挺大的。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就是在这个坑里“祸起萧墙”。今天说说在合规范围内,健康告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方便记,我总结了几条原则:
“健康问题,有问必答;
如实告知,勿存侥幸;
诚信为上,谨言慎行;
重大遗漏,退保拒赔。”
接下来,举几个例子,解释解释:
1.健康问题,有问必答:
国内商业保险的健康告知是“问答式”的,保险公司问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回答即可。这一点与香港保险的无限告知区别比较大。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两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内地是大陆成文法,往往采取列举方式来制定行为规范,但是香港实行英美案例法,很多行为规范是通过判例指导的,因此诚信最大原则指导下,保险公司默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无限告知。一旦在这个坑里出现纠纷,港险无限告知的威力不小。国内商业保险的健康告知,已经对我们这么友好了(具体咋友好,后面还要提到),所以有问必答,还是要得!

2.如实告知,勿存侥幸: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保险法中的“二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免死金牌拿来对抗保险公司。试想想,对于故意隐瞒健康问题的投保人,一旦未来发生理赔纠纷,法院的裁判会倾向于恶意当事人吗?在民事法律中,这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如果性质再严重,说是刑事诈骗,可能不?放在国内大环境下再审视这个问题,国内保险市场将在5年内向外资保险公司逐步开放,法治环境是吸引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因素。国内社保保障资金这么紧张,都希望能用别人的钱来接盘兜底吧?那未来对这类案件的裁判倾向可想而知啊。内资保险公司的诉讼法律意识还没提到一个国际化水平上,理赔时赔与不赔,还往往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后者风险管理反向推定,跑马圈地还是第一要务,这一点得赶紧改改了。
在销售一线,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例子:某被保险人已经因为有症状被医院以“慢性肾炎”收治住院,就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这位居然找来一家内资保险公司代理人在病床上投保了重疾和住院医疗险?!这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多大胆子呢?这家保险公司是多想圈钱呢?将来理赔时呢,一旦查到这次病历,拒赔是注定的,到时候,谁说谁是*子骗**呢?

3.诚信为上,谨言慎行:
在诚信最大原则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还是要谨言慎行的,嘿嘿!比如说在等待期,如果出现症状,当然是要去医院看的,但是没必要胃疼去看医生,非要额外挂个号把乳腺也一并查查吧?您得是多么日理万机,非要去趟医院把所有零部件都查个遍?
我身边有位朋友的孩子,因为腺样体手术住院,大夫依循惯例问既往病史,这位朋友绞尽脑汁地想以前孩子得过啥毛病,终于想出来:有一次孩子发烧,感觉有点喘,就这一次。大夫直接在病历上写:既往病史-哮喘!哮喘也是有医学指征的好不好?是您自己说有点喘,就是哮喘啦?那要大夫、医疗检查设备干啥?!就这一句话,重疾、住院医疗都把呼吸系统的相关疾病除外了。
不是不让看病哈,是一定要谨慎,最好的办法是打算就医前,咨询一下您的保险代理人——您支付的保费,有一小部分是支付代理人服务的。

4.重大遗漏,退保拒赔:
对于健康告知问题,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为疏忽有重大遗漏(重大是指,该健康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此例保单),在保单不同阶段可能的结果不一定:或者重新核保、或者直接退保、或者拒绝理赔。
一旦这种记录被保险公司记录在案,未来再买其他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信用不良,直接拒保。

今天码的字比较多,大家凑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