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与刘英系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期间相恋,虽然大学盛传“毕业季就等于分手季”的魔咒,但永强与刘英均是相互信任,即使毕业后两人将奔赴的工作岗位不在同一座城市,他们也相信空间上的距离丝毫动摇不了两人之间的感情。永强在工程局上班,工作性质使然,项目来了周末和节假日都没得休息,刘英于是经常利用周末或者节假日时间去看望永强。

加上毕业前在一起的两年,永强与刘英经过三年的爱情长跑,终于修成正果,于2009年05月20日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后两人相敬如宾,生活一度幸福美满。2010年10月,两人的爱情结晶顺利降生,是个女孩,但两人都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小棉袄最暖人心。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结束了在几代人记忆中的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凡是合法的夫妻都享有生二胎的权利。永强在二胎政策之前,对于再要一个孩子的意愿本不是十分强烈。在出台二胎政策后,永强的父母则是经常催促永强争取再生一个男孩,传承老谢家的香火。

永强开始不以为然,但架不住父母的反复叮咛,便试探性地问刘英愿不愿意。刘英考虑到现在孩子的教育成本、两人的收入水平、目前的房贷、车贷以及自己的身体状况,觉得再生一个孩子,生活质量应该会下降很多。现在养小孩也不再是简单的吃饱穿暖那么简单,孩子要少生优生,而且自己身体也比较柔弱,生育二胎对身体怕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就否决了永强的提议。永强为此与刘英争吵、冷战,觉得先把孩子生下来,两人努力的话,将来该有的总会有的,即使前期养孩子艰难,但挺挺就过去了,还觉得刘英有轻视自己能力的嫌疑。

但生活中难免出现意外,两人对于生育二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刘英却意外怀孕了,永强十分开心却忽略了刘英的焦虑,最后刘英禁不住永强及公婆的强势,加上永强信誓旦旦会让刘英和两个孩子过上更优质的生活,会努力改变现状,最终刘英决定生下这个孩子。谁知,还在养胎期间,永强便忘记了自己的承诺,终日懒散在家,说着“孩子生下来总会长大的,有的吃有的住不就行了,何必给自己那么大压力呢”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加上自己与婆婆关系也不是非常好。一次与婆婆发生口角后,刘英并不见永强站在自己一边,反而在旁边附和其母亲。刘英越想越气不过,既不想让这个意外来临的孩子打乱自己的生活节奏,又想到孩子出生后得不到良好的培养,还不如不要让孩子来人间一趟。刘英于是决定一个人单独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得知刘英竟然背着自己偷偷流产,永强出奇愤怒,无论刘英如何解释,永强均觉得无法原谅刘英,于是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刘英侵犯自己的生育权,要求刘英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各自都享有生育权,但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实现生育权。女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男方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两权利相冲突时,法律应当更加关注生命健康权,而非配偶权,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刘英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不构成对永强生育权的侵犯,对永强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丈夫无法强求妻子生育子女,但对于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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