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劳动仲裁赢了以后,在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立案,被执行人是公司。这个公司已经已人去楼空,企查查上显示该公司依然处于存续状态,股东是另外两家公司。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了……」
要明白,拿不到钱这个事实不是个别情况,而是祖国遍地都在 “哀鸿遍野” ,甚至用“ 鬼哭狼嚎 ”来形容都不足为过。
答主一再主张,被执行人是公司,请看官在诉讼的时候就要有 “执行的思维”——就是打诉讼的时候,你就得想到执行中的困境。
比如说,诉讼的时候,你就得想到,对方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极可能会转移股权,极可能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极可能会把公司目前现有的设备给盘空.......
那么
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把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作为 共同被告 ,然后采取下一步措施?
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把股东的股权给冻结了,让他没办法转移股权(按照目前的规则,哪怕你冻结了对方1%的股权,对方在转移股权的时候也会面临巨大障碍,几乎不支持冻结期间转让股权)!
我们是不是可以在这个阶段拿到记载有公司股东作为被告的,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拿到这个受理通知书+律师证+律所的介绍信,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轻松、合法的去查股东名下的财产了!
同理,查到财产了,我们是不是可以保全!
我们是不是可以先把设备查封了,设备没有了,公司库房存放的成品、半成品,我们是不是一样的可以申请查封。
答主听到某些同行说,哎呀.......劳动仲裁的案子,我如果把公司股东加上去,他们都不会受理???!!!
大哥,求求您了呢!劝您要不要考虑回学校“重新回炉深造”一下
劳动仲裁,他不受理,就没办法了?
你找劳动仲裁的立案庭,开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扭头就到法院去了,跟他废话那么多干嘛!
劳动仲裁能做保全?——他当然不能直接做保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了
那么,法院,可不可以?!——当然可以啦!
所以

题主,如果以上事情没做,甚至都还没“反映得过来”,又或者,这些方法都没用,还指望能回款!——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答主是真不敢信啊!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