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 [2011]25号)
【申请材料】
首先查询职工受伤时单位是否当月缴费,如职工受伤时单位未缴费,不予受理,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支付。正常缴费的,提供以下材料:
填写《申请工伤待遇报送材料清单》、《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分类提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2、《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纸质);
3、工伤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用药明细、病例原件、诊断证明、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日清单、职工住院稽查签字表(原件,纸质);
4、转往外地就诊的提供交通、食宿原始票据(原件,纸质);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纸质);
6、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7、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纸质);
8、领款证明(个人领取待遇的提供本人农行社保卡或农行卡复印件并由职工签字,纸质);单位领款提供: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纸质)
9、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转诊、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报表》或《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纸质)。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
【归档材料】1、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送交材料清单
2、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4、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5、用药明细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关系证明
8、检查报告
9、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10、临沂市工伤职工转诊申请表
11、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