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天价停车费 (遇到天价停车费向什么部门投诉)

最近一段时间,因停车收费引发的矛盾纠纷着实不少。按理说,停车缴费、天经地义,这是每个车主都应该有的共识,但是有些地方的收费情况实在过于“离谱”,让人忍不住摇头。到底应该如何维权呢?

停车收费乱象,惹人烦恼

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青海海西大柴旦自驾游,误入了海西银河谷某驿站,在这里停车10分钟被商家按车上人数收停车费50元!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随后,事发地的大柴旦行政委员会通报称:经核实,涉事企业为大柴旦银河谷紫罗驿站,该企业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用行为。8月6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对涉事企业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随即当事人公开发布致歉视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大柴旦行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作出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不仅是路边的停车场容易产生纠纷,小区内的也是。不久前,某小区业主杨某因未交纳当月车位管理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要求按临停标准收取停车费后才予以放行,不料引发了纠纷。最终,杨某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行为并退还已收取的临停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作为车位产权人逾期未支付车位管理费,固然不妥,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但本案物业公司采用临停收费标准收取杨某停车费,否则限制车辆的正常出入,实际将杨某对自有车位的正常使用等同于临停车辆来对待,限制了杨某对自有不动产的正常使用,侵犯了杨某的物权。故对于物业公司以不交车位管理费即要求杨某按临停车辆标准支付停车费,否则限制其车辆自由进出的行为,应予禁止,而对于杨某已经支付的临停费,应予退还。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不得以未交车位管理费为由限制杨某的车辆自由进出小区并退还杨某已经支付的临停费。

遇到天价停车费向什么部门投诉,遇到天价停车费怎么办

停车收费,并非小事一桩

遇到天价停车费向什么部门投诉,遇到天价停车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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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问题其实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引导和调控,也需要我们大家都能学法懂法,特别是遇到不合理收费时要敢于站出来。

一方面,乱收停车费情节严重的可涉“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关于停车费的价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明码标价必须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事后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利对有关价格信息有最基本的了解。

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关于小区停车费问题,请看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当我们遇上停车场乱收费的情况,应该怎么投诉呢?

一是 拨打 12345市民热线、12358价格监管热线、12315消费者热线 ,反映情况。

二是 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

三是 必要时可以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来源:法治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