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被撞伤赔偿 (被出租车撞伤了怎么谈赔偿费)

事故发生

吴娟乘坐白新辉驾驶的出租车时,与赵龙龙的车辆相撞,造成吴娟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赵龙龙超速、超车时驶入对向车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新辉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娟伤势过重,诊断为:多发伤、重度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呼吸衰竭等,医疗费累计至60万。

白新辉驾驶的出租车所有人是于利军,车辆挂靠在兴发运输公司,以兴发运输公司的名义进行出租车经营活动。

吴娟因为身体受到损伤,将于利军、兴发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失。

法庭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吴娟乘坐的出租车,所有人为于利军,于利军以兴发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因此吴娟与兴发运输公司、于利军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兴发运输公司与于利军应当共同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将吴娟安全运输目的地。

吴娟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兴发运输公司与于利军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医疗费限额内先行予以赔偿。医疗费的不足部分,由兴发运输公司与于利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原告吴娟医疗费5万元;由兴发运输公司、于利军连带赔偿原告吴娟医疗费55万元。

律师建议

本案吴娟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按照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起诉侵权方,也可以按承运合同关系起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吴娟在起诉时选择了违约之诉,即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因此处理本案首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出租车车主于利军和兴发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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