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仿佛跟风似地突然爆出很多醉酒后发生性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的“。从吴亦凡、到阿里员工、到刚爆出的“钱枫涉嫌性侵案”,无一不是女方声称自己在醉酒状态下被男方性侵。
对于在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双方喝醉了,大概率是“酒后乱性”呗,肯定女性是自愿或者半推半就的,怎么能定强奸罪呢?
为此,我还特地去查了一下所谓的男性“酒后乱性”,发现原来是个谎言。男性在真喝醉的情况下,想着的只有睡觉,根本就没有办法进行思考,更无所谓“乱性”。也就是说,那些声称自己意识模糊,不记得发生过什么的男人,都是有意识,没有喝醉的,无意识只是推脱的借口而已。
既然是有意识,那就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说本身就有预谋,在女性喝醉没有反抗意识和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跟女性发生关系。这个很明显的是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啊。
但是,现实却是很多这种类型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么不立案,要么就极力劝说双方达成谅解,然后以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起诉。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认为男性跟醉酒后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呢?
首先,很多人刻板印象里会觉得,女性一个人去跟男人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安全,本身自己就具有很大的过错,甚至根本就是自己借机跟男人“投怀送抱”,以获得某种好处。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于那种下属对上司,或者无权力的人对当权者,具有从属或者依附关系的人,更加深了社会的偏见。
甚至有人会觉得这些女性就是通过醉酒后跟男性发生关系,以告对方强奸为要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现实中也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证来判断,但是不能用主观臆断来推测女性的主观目的。
其次,女性醉酒状态下,很可能表现出跟男人“*情调**”的状态,让男性误以为女性同意发生*行为性**。其实女性在不具备清醒意识的状态下,是不能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女性这个时候是没有判断能力的,相当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就算表现出“同意”,男性也不可以肆意妄为,除非有证据证明跟女方是情侣关系。
有人说,那如果女方也是装醉*引勾**男性呢?这个就更难举证了,即使女人装醉,也可以事后说自己是喝醉了没有意识,也没有承诺能力,那你的行为一样构成强奸。所以,严格来说,男性就不应该跟醉酒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事后不认账,一口咬定男性是强奸,那被定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最后,女性在醉酒状态下跟男性发生性关系,因为大概率没有反抗意识,身上往往也不会留下大面积伤痕。而身上是否有伤,往往是作为判定女性是否被强奸的重要标志。
所以,基于普通人的常识判断,只有那些典型的有过反抗痕迹,身上留下伤痕,或者身体严重受伤,情绪严重崩溃的人,才是大家最常规意识中的被强奸的女性的状态。
而那些因为醉酒意识不清,身上也没有明显伤痕,甚至连体液都被清理过的,情绪比较稳定女性,通常会被认定为被强奸的可能性很小,甚至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很多男性都认为酒是一个好东西吧。正所谓“女人不喝醉,男人没机会”,也许在很多男人的意识里,一个女人愿意单独跟自己去喝酒,特别是有求于自己的女人,而且还让自己喝得烂醉如泥意识不清,就等于默认愿意奉献自己了。
于是,这些男人的常规操作就是先把女人约出来,带她们去吃饭,然后各种理由给对方劝酒,把女人灌醉,最后带到宾馆。醒来的时候,如果女人没有很大的反应,那就还好,只要不去告自己强奸,什么都好说,反正过了几天,证据没有了,女人想告自己也来不及了。
如果女人反应很大,又哭又闹,还吵着要去报警。那男人多半会安慰女性,说自己喜欢她,想跟她建立恋爱关系,晚上是喝多无意识之类的鬼话,然后为了稳住女人情绪,往往会给与金钱补偿或者承诺其他好处。反正只要能把女性最佳报案时机错开就行。甚至有像吴亦凡那种事后以谈恋爱为名义哄骗女性,最后以不合适分手为借口,送给女性一个死无对证 。
醉酒后发生性关系能否认定为强奸,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男性说自己无意识已经有科学证实是假的,但女性因为有无意识都能发生性关系,所以比较难以判断。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之所以不是那么典型的强奸案,就是在于女性是否有意识的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确实能证明女性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毫无意识,那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应该认定为是违背女性意志,构成强奸罪。
这也就是为什么男性不能跟14岁以下的*女幼**发生性关系,也不能跟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因为这些人没有承诺能力,不能正确做出判断与决定,同样醉酒的女性也是一样。
但很多男人又偏偏想借这个机会钻空子,认为平时很难得到的女性,如果在她意识清醒状态下强来,那肯定是妥妥的构成强奸罪。
而喝醉的无意识状态,是比较好下手的。而且关键是,很多女性会不记得酒后发生的事情,如果男性能够做到不留痕迹,女性甚至往往都很难发现。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些男性有意避开女性清醒状态,选择在女性无意识状态的情形下来达到自己占有女性身体的目的,其本身就存在故意属性,是单方意志的表现,理应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