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刑事律师对法治的最大贡献是*击狙**了多少起冤假错案的发生,而非赚了多少律师费;专业法官或检察官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是纠正了、改判了多少起冤假错案,特别是依法宣告多少名被追诉人无罪,而非官居何职或作出了多少份重判重罚的裁决文书。
*私走***品毒**案实战文书之四:在案起诉书认定*毒涉**疑犯张三基于*毒涉**目的或迷奸他人之作案目的,实施了从境外购买涉案管制药品的犯罪行为,进而认定其涉案行为构成*私走***品毒**罪,并据此对张三提起公诉,但我们辩护人始终坚持:张三涉嫌实施的境内购买涉案管制药品的行为,既不构成*私走***品毒**罪,也不构成强奸罪,本案依法应宣告张三无罪。
同时,我们不否认,从形式上看,张三涉案行为既涉嫌犯*私走***品毒**罪,也涉嫌犯强奸罪,但基于张三在此案中全部涉案行为系“始于恋爱、终于恋爱结束、和平分手”的客观事实,“始于恋爱中XJ困难、被害人李四因过分恐惧同房或怕疼而暗示张三购买情趣药品、此案最终结果是购而不用”的客观事实,可充分证实张三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这恰好反证张三*毒涉**一案既不属于*品毒**犯罪案范畴,也不属于迷奸或强奸犯罪案范畴,反而恰好证实此案依法应宣告张三无罪。
世间必然有冤案,也必然有错案,但世间也没有那么多无罪案、不诉案、不捕案,但执业十多年,办理不少*毒涉**大要案,撰写了很多很多法律文书。就亲办实战案例而言,我们曾办理过2023年云南蒙自黄某涉嫌犯贩卖*品毒**罪之不诉案、2023年上海某医院药房主管贾某犯贩卖*品毒**罪之不诉案、2022年之江某在山东某市涉嫌犯诈骗罪之不诉案、2023年香港陈某被控*私走***品毒**罪之免于刑事处罚案、2012年之*江阳**某派出所领导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之不诉案等实证不诉案例。相关的不批准逮捕释放案例更多,坚持被追诉人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实证案例更多。当然,其中也有无罪辩护失败的案例。为此,为了更好地总结办案思路、研究毒辩实务,我们将诸多文书文中的无罪辩护观点进行汇总、分析,以供业界参考、斧正。后续,我们将持续分享更多无罪辩护案实战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