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太牛了
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另外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能够取保候审的,总比拘留“便宜”多了。
所说“便宜”是指取保候审比拘留“自由”多了。
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1天24小时没有行动自由,没有言论自由。
我在1962年*警武**呼玛县中队期间,那时没有管教。*警武**在犯罪嫌疑人关押室外走廊直接监视他们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犯罪嫌疑人人除了白天起床后洗嗽,吃饭,上外面厕所10几钟放风,晚上睡觉外,其余时间在自己被前床上盘腿而坐,闭门思过。
不准依靠被子,横躺竖卧,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下床活动。如有下便喊“报告,小便”,经*警武**允许,可以走向室内1个尿桶往里撒尿。
取保候审除了遵守法律“5+4”规定以外,住在自己家愿意几点睡就几点睡,愿几点起就几点起,在家里跟家人随便说话,不受监视,不受限制。
不仅在家里横躺竖卧,来回走动自由,上街购物,该干啥干啥,只要不出本人所居住的市,县,都有行动自由。
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重要一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你立案侦查,传讯就是提审,要听听你的陈述,也就是口供。
公安发了两次传讯,没有去。说明你不是一般的牛,而是太牛,特牛了。
你为什么这么牛?
我觉得:
1.你可能忘记了自己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2.你自认为“我没有犯罪”,敢于和公安机关“叫板,耍横”。
3.你可能有什么“靠山”,给你罩着,有人撑腰,你腰板硬,口气也硬。
牛的结果呢?
我估计正如你所说“有事”。
这个事不是说你指定犯罪,但按照办案程序,你必须到案听从讯问。
传讯两次你不去,你以为公安机关是“软柿子好揑”呀?
你不去会强制你去:
一可以拘传,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发两次传讯,没有去,可能涉嫌“情节严重”。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当然逮捕要经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