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房遇“不可取消”如何维权?
问
许女士:我于3月7日通过飞猪APP预订一间漳州某大酒店的房间,预订的入住时间是3月8日,页面上明确标注为“不可取消”。因行程变化,我想退房,酒店方面不允,已经预交的全额房费概不退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网络图片

解答

吴志华(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许女士,您好!酒店方应该退房款给你。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酒店以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交易,该格式内容无效。您可以通过与飞猪APP售后交涉,也可以拨打12315维权。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办理宽带入户遭遇无网络如何维权?
问
陈先生:前不久,我在某移动通讯店购买了山区专供18元/月的无限流量电话卡,价值70元。商家承诺地区网络全覆盖,并免费赠送机顶盒和宽带一年。结果,安装宽带时发现我家附近无移动基站,技术上无法支持,移动宽带无法入户。但是,钱已经付了,无法退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曾茂盛(莆田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所工作人员):陈先生,您好!您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协调,将网线连到你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您购买该电话卡的原因是商家承诺地区网络全覆盖,并免费赠送机顶盒和宽带一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商家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侵犯了您的知情权,且商家宣传还存在误导您的情况,使您与其达成的电话卡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落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值班编辑: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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