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人询问有关放弃或失去香港永久居民资格的问题,问题核心: ①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失去永居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成为永居?②内地赴港人士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后可否主动放弃香港永居资格,拿回注销的内地户籍? 在此根据香港入境处相关规则及国内法规进行解答,以做参考!
我们清楚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于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即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或者部分符合资格的非中国籍人士也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失去永居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成为永居?
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国籍变更。申请经入境处批准后。
申请人停止以香港为通常居住地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的期间不在香港;或如果申请人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的期间不在香港。
如果申请人失去香港永居资格,他自动获得入境权 ,并凭藉入境权仍可自由进入香港特区而不受任何逗留香港条件的限制,可在港居住、就读和工作。此外,日后如果申请人能符合适用于非中国籍人士的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资格,他可重新申请成为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享有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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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A.非中国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民,只要在连续36个月或以上,通常不居于香港,便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B.如果属于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便永久离开香港,亦不会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除非申请变更国籍。
二:内地赴港人士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后可否主动放弃香港永居资格,拿回注销的内地户籍?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取得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来确定的,根据《入境条例》,暂时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处理中国籍未变更国籍的情况下主动放弃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程序。
既然香港入境处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来应对放弃香港永居身份的问题,那我不打算在香港定居,想恢复国内户籍重新迁回内地居住,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提供了相应的指引。适用于: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人。审理程序为:①申请人须向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接受面见和询问。②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或30个工作日内,机构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签发《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通知书必须是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然后,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签发15个工作日后,持通知书到定居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常住户口登记完成后,就算是基本实现了恢复内地户籍,重新迁回大陆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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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才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中来内定居事由中有写明:夫妻团聚、照顾父母、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交验申请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还有一个重要文件就是,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另外各个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还会有其他相应材料的要求,比如,广东除了上面这些基本材料,还需要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等材料。
每个省市实际处理申请案例过程中,所需材料不同。因此建议,有想申请的人士最好联系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详细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