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植物人本人到场”的规定要改改了

对一些不适应的“规矩”,是该来一番审视,并作出改变了。

评论1+1:“植物人本人到场”的规定要改改了

张阿姨朋友将其植物人丈夫抱到指定医院 图据上海电视台新闻坊微信公号

近日,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道,家住上海杨浦区的张阿姨,丈夫在一年多前因患脑部疾病成了植物人,一直住在医院治疗。在得知办理残疾证可以减免部分费用后,张阿姨开始为*证办**奔波。但领证注意事项之一让她犯了难:“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残疾评定所需病史材料,按预约时间至预约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张阿姨反复沟通未果,只好和弟弟借着朋友的车将丈夫运送到指定医院。张阿姨的弟弟事后气愤地表示:“这过去一趟,任何检查都没做,只是看了一看就写结果了。”

张阿姨事前在和相关方面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那没办法!”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当地残联工作人员的表态更让公众寒心:“没有上门评残的。”

中国青年报:不能忘记“残联是残疾人的‘家’”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中央的惠民精神、简政作风已讲了多年。在“互联网+”无所不“+”的时代,行走不便甚至无法行走的残疾人群体却还没被“+”上。已经是植物人,却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相关部门都各有理由。实际上,能不能上门,终归是由“人”决定的,多一些人性化、同理心思维,给一位失去行动能力的植物人提供方便,没什么不可以。最让人不解的,是残联工作人员对待残疾人的方式。作为残疾人的“家”,残联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要超过普通意义上的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本是残联的基本职责。然而,此事中,当地残联的处理方式,并没有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

新京报:不该如此强人所难,应以人为本

虽说涉事部门要求办残疾证“必须植物人本人来”,确实是在严格执行规定,也都自认为“没有毛病”。但这不意味着,一定要死板、机械地执行规定:面对认知能力已完全丧失,无任何主动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为何不能特事特办,上门评残?有关部门硬要拿规定说事,别忘了上门评残也是有“规定”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证办**服务。尽管这并非强制要求,但也是一种原则性的倡导,在现实中理应有回响。事实上,如今上门评残已并不是新鲜事。而各地残联已经为一些行动不便的重疾残疾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背后更多还是怕麻烦,没有以人为本。

北京青年报:缺失惠民利民的人性化思维

服务窗口最能展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亲民形象。在确保情况属实、条件符合和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为办事群众简化程序、减少麻烦、提供便利。群众是否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就是检验服务工作是否到位的晴雨表和试金石。基于人之常情的考量,面对已经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不大可能会“本人亲自到场”参加残疾鉴定,而借助家属或他人的帮抬也势必招致麻烦。在推进“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放管服改革语境下,相关部门理应急人所急,例如“上门服务”或“视频通话”等方式都不是那么难以实现。然而,当地的残联组织和鉴定医院“必须植物人本人来”的做法显然缺失惠民利民的人性化思维。

红星新闻:如此评残寒了残疾人的心

从相关新闻看,上海杨浦区对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已经实行很久了。但承担职能的相关部门,是否经得起一句追问:从来如此,便对么?一件件事务工作背后,对应的是一个个普遍家庭。对此,不能眼里只有事,而没有“人”。如果眼里看不到“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对人情和温度的感知。虽然,王先生总算“亲自”到场,证明自己是植物人,伤残鉴定申请总算是按照规定流程走好了。但是,家属被寒了的心呢?其他面临类似窘况的人心呢?在“方便残疾人*证办**”问题上,不只是高悬的承诺,更需要俯身的行动。对一些不适应的“规矩”,是该来一番审视,并作出改变了。 

北京晚报:规定僵化症要靠人性化努力唤醒

植物人患者和家庭,本就遭遇了异常的不幸,生活异常艰辛。相关政策以及相关人员的服务态度,仅仅用“不知变通”来形容,显然不够。这和国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大方向,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全国不少地方,比如厦门、成都、绍兴等城市在残疾评定时,均已经实现了预约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上门评残,完全不是“没办法”,而是规定僵化、不想办法,没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对规定僵化症必须断喝一声催醒,不能再让僵死的规定继续难为群众,优化群众办事流程的努力,永远不该止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应该包括所有群体,特别是那些更艰难、更特殊、更无力发声的群体。#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亲自到场##阿姨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到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来源:正观综合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