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母亲捡到手机 女儿要来疯狂盗刷 “意外之财”带来“牢狱之灾”

(一)

2018年初的一天早晨,家住东丽区的女青年孙某得知母亲在小区遛早的时候,捡到了一部白色手机,于是将手机要了过来。

开机后,没有锁屏密码,这让孙某激动不已,接下来,她查询手机内微信账户,发现里面尚有余额5000元,并且账户还绑定了一张银行卡。

更加意外的是,经过孙某几次尝试,她竟然以“123456”这六个简单数字组合,成功兑开支付密码。

“我这有笔不花白不花的意外之财,咱们一起去消费呗……”能够随意使用微信账户,动了歪念的孙某,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上朋友周某、李某,告之此事后,由李某开车载着大家,拿着这部捡来的手机,几人在东丽区某商场开始购物和消费。

其间,三人一直在疯狂地买,一家店连着一家店,将手机内的微信零钱及绑定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14990元挥霍,用于购买黄金手链、黄金戒指、化妆品及衣物、香烟等物品。

与此同时,白色手机的失主在发现手机遗失后,于当日下午补办了新卡,并用另一部手机登录了自己的微信号。不料一查吓一跳,失主在发现账户及银行卡余额被全部花光后,当即报警求助。

(二)

东丽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在经过大量工作后,成功锁定了孙某等3名嫌疑人,并将他们先后抓获。

“在第一家商场,光买手链和戒指就花了7520元,接下来,我们嫌不过瘾,又开车去了津南区的另一家商厦,买了一件外套、两双鞋子,给周某买了一双鞋子和一条裤子,给李某买了外套、皮鞋……”

“还给我爸买了鞋子和4条烟,在肯德基、星巴克买了多张礼品卡,大家在回程的路上还专门吃了一顿烧烤庆祝……”

真是花别人的钱不心疼。被审讯时,孙某向民警描述了当天的疯狂举动。案发后,嫌疑人孙某的家人积极退赔了赃款,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三)

日前,案件移交到东丽区检察院。承办人表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等,能够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孙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手机微信零钱及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4990元购物消费的全部案件事实。

由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同时适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量刑分析上,检察官认为,孙某等人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上述法定情形,建议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