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迁拆**房分割
很多人认为,只要房子在婚后*迁拆**,*迁拆**款和安置房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该一人一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迁拆**,另一方也可以分*迁拆**利益吗?
【案情简介】
老王和老孙是大兴南庄村人,夫妻俩生了儿子小王。老王和老孙在村里申请了一处宅基地修建了一个院子。2014年,小王和小丽结婚,两人结婚后就搬到了城里住,小丽的户口也没有落到南庄村,仍然在通辽老家。
2015年7月,南庄村因北京新机场项目建设被*迁拆**,有安置房选房指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迁拆**补助奖励及其他(包括未建房奖励、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工程配合奖、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等*迁拆**补偿。根据政策,这次的*迁拆**实行分院原则,被*迁拆**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直系血亲均可参与分院。为了多获得*迁拆**款,老王和老孙夫妻把院子分成了东西两个小院,老王就东院和*迁拆**部门签订了*迁拆**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小王就西院和*迁拆**部门签订了*迁拆**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
之后,老王和小王又和*迁拆**部门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老王和小王合并选房,剩余补偿款也全部属于老王。老王选购了5套安置房,用*迁拆**补偿款扣除购房款后,还有280余万元购房款打进了老王的账户。
2017年2月,小王和小丽在大兴法院调解离婚。小丽认为,小王家*迁拆**时自己还是家庭成员,西院的*迁拆**款和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老王夫妻认为,小丽婚后从来没有住在村里,也没有参与修建房屋,让儿子签协议只是为了多分*迁拆**款,所有的*迁拆**款和安置房都是老王夫妻的财产。2017年8月,小丽将小王、老王和老孙告上法院,要求一套80㎡的安置房和70万*迁拆**补偿款归自己所有。
婚后*迁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丽可以主张安置房和补偿款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迁拆**房分割
【律师分析】
一、*迁拆**款项是基于被*迁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被安置人身份进行的补偿,不属于小王夫妻共同财产
在*迁拆**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才能有村内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房选房指标、*迁拆**补助奖励等是对被安置人的补偿。
首先,在本案中,小丽的户口一直在老家,小王结婚后,俩人一直在城里居住,也没有在南庄村实际居住和生活,所以小丽不是南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次,小丽和小王结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过翻建或者新建,没有对房屋建造有任何贡献,所以小丽也不享有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最后,小丽也不是被安置人,安置房选房指标、*迁拆**补助奖励也没有小丽的部分。
虽然小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和被安置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迁拆**补偿款,但这些款项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也无权要求分割小王得到的*迁拆**款项。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小丽既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是被安置人口,户籍也不在涉案院子中,结合小王和小丽结婚年限、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判决小丽不享有*迁拆**院子的利益。小王与*迁拆**部门签协议是为了*迁拆**利益的最大化,西院的*迁拆**利益仍属于老王夫妻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迁拆**房分割
二、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迁拆**,另一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迁拆**权益呢
1.婚后对农村房屋进行新建、翻修、扩建等
如果两夫妻结婚后,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者对宅基地上原有房屋进行翻修、扩建,夫妻对婚后新建、扩建、翻修的部分自然享有所有权。一旦进行*迁拆**,基于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对*迁拆**款项和安置房屋自然都享有权利。
如果对房屋进行装修,也属于对被*迁拆**房屋有所贡献,被*迁拆**时,也可以按装修对整体房屋的贡献享有一定的*迁拆**利益。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迁拆**房分割
2.婚后长期在农村房屋居住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迁拆**都会对实际居住人进行一定补偿。例如,老王和老李结婚后,俩人一直在老王村里的房屋居住、生活,如果老王家*迁拆**,老李也能成为被安置人口,享有相应的*迁拆**权益。
3.婚后落户到夫(妻)家
户籍登记情况是*迁拆**时考虑被安置人口的主要因素,因此,如果婚后落户到夫家或妻家,在房屋*迁拆**时,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享有一定的*迁拆**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迁拆**的政策各不相同,具体能享有哪些权益,还需要看当地*迁拆**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等政策文件。
关于农村房屋*迁拆**你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吗?欢迎转发、评论、私信!关注@张亚敏律师,一起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