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号,唐山烧烤店事件发生,截止今日已过去十多天了,谣言传得满天飞起,6月21号上午10点21分终于公布了唐山打人案的最新情况,通报里的四个重要信息:
1、四名被打女子伤情情况:经司法鉴定,两人轻微伤,两人轻伤二级(目前仍在住院接受治疗)。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疑。
2、打人团伙同时涉嫌网络赌博、开设*场赌**、洗钱、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大家关心的是否存在涉黑恶组织犯罪问题,仍在查。
4、对于相关警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已在监察调查。 唐山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被免职。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受害者的伤势可能不如大家所设想的那样是重伤, 而是轻伤,轻微伤!可惜的是这篇文章被头条认为是传播虚假消息,现在果然不出我所料,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方面的人士,我只能告诉你在司法鉴定中什么是重伤?等同于截肢残疾!
这种时候,都不知道科普轻伤分级到底是好是坏,不解释,会让人觉得轻伤认定太轻;科普完了,又怕人学,最高才三年,伤不轻,判得轻!

实际上,在我国伤情鉴定中有三种标准,轻微伤,轻伤,重伤,没有中级伤一说, 你想象中的轻伤:小刀划破手,实际的轻伤:毁容,轻微致残。
具体可以参考16年云南丽江女子被打毁容的案子,经过多次治疗, 依然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双侧筛窦炎症,视力下降有漂浮物。
她前后做了4次鼻子的整形修复手术,但左侧鼻梁上还是留下了一道长约5厘米的伤疤, 鼻子功能性受损,只能用嘴呼吸。

最后被鉴定为鉴定为轻伤二级,而轻伤二级的严重性又小于轻伤一级, 在司法鉴定的轻伤跟我们普通人认为的轻伤不是一个概念,断个小拇指是轻伤,但是大拇指就是重伤,这是司法鉴定规定的,而不是医生规定的,所以不用去怪罪医生!
司法讲究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从事实层面来判定,按照生活经验, 当事女生我们肉眼判断能确认出受了很重的伤,在司法流程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所给出的结果是:轻伤。
是不是轻伤二级听起来不严重? 只能怪司法机关命名有问题,如果把轻伤二级改成重伤,把重伤改成丧失生活、行动能力、濒临死亡是不是就顺耳多了?

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在刑事案件中,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 致人轻微伤是不够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才构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后果的,只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的均不构罪。

轻微伤也可以成为构罪条件,在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即可构成犯罪。同时轻微伤也是治安处罚(拘留)的依据标准。

我也写过一篇关于谣言的文章,具体大家可以去看看,在评论底下多少人骂我,还说我是水军,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在关注事件期待得到一个真相的同时也不能失去公序, 造谣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不能因为为了追求真相的造谣就把其合理化。

我觉得我们可以提出合理质疑,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有效监督。 但是这种造谣,尤其是对于受害人来说,这种造谣本来就是一种二次伤害。

同时这种造谣对于公信力也是一种腐蚀,如果说责怪结果出得慢导致舆论发酵, 那我们都期待着躺在床上睡一觉事情就有个结果,可是处理事情的人也需要睡觉。

有的人是不是巴不得人姑娘出事啊…满口说着人死了,人死了…你死了人家都不会死!

你根本不关心六子肚子里有多少粉,你只是觉得事件的发展不如自己的预料,心里不满罢了!

还有什么人说头部多处重伤,面部毁容,最严重的是脊髓受伤大小便*禁失**,很有口能后半生行动不便,到处传播假视频!

官方出通告你也不信,非得相信一些聊天记录和一些小视频,然后再巴巴地出来说什么要看真相…与其在这空口鉴生死还不如祝福人姑娘以后平平安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