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买票,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总是有很多人利用闸机口的延缓或者直接翻阅等措施,来逃票。比如我们的首都北京,根据统计仅仅从5月到10月,这短短五个月时间,就制止了逃票等行为6796次,补缴票款高达42万多元,不少人更是冒用甚至伪造证件来逃票

他们可以说姿势各异,丑态毕露,完全不知道一举一动其实都被监控拍摄了下来,而被发现一般的惩处,大多是批评教育,部分城市会加收罚款,目前杭州市出台规定为,超过三次包含三次,会纳入市公共信用系统。

而也因为逃票也衍生了不少法律问题,比如之前有一姑娘因为逃票在一起穿越的时候,被闸机口伤害严重,进而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认为当时没有员工提醒注意安全,判赔了责任。
那么如果在逃票中,因为被发现,于是逃跑中摔倒,能要求地铁赔偿吗?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
案例,没刷卡,被发现后摔倒,家属索赔16万多
事情发生在沈阳地铁,白某为一退休老人,2013年时,她乘坐地铁出站,当时在铁西广场站时,白某没有购买票,打算随着人流拥挤出去,岂料这个举措被工作人员发现,看见工作人员走过来,白某仓促中摔倒在地,由于年龄较大,这一摔就直接摔进了医院,最终被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前后住院16天,前后花费了医疗费6万多。
白某的家属认为是因为地铁工作人员的追逐和拉扯,导致了白某的摔倒,并且没有及时的拨打120,只是把白某搀扶在一边,于是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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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
第一,针对工作人员是否有追逐和拉扯行为,由于地铁方和白某都不能提供监控,所以无法证明,但是监控本应在地铁方,举证责任完全要求白某提供,太苛刻。
第二,白某没有购票坐地铁,行为本身就有过错。
最后法院考虑到没有监控,但是也不能排除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不当之处,因此最终让地铁方赔偿20%的责任
面对利益受损时,我们追还是不追
除了地铁逃票,生活中我们还有个常见的场景,那就是小偷。
而如今大量的案例,比如追小偷时,小偷跳河结果淹死了,赔偿不赔偿,追小偷时,小偷出车祸了,赔偿不赔偿。
这种情况,当前不同情景,不同法官都结果不一样,所以其实没有办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过去也有追小偷,但是故意把小偷追高速路上,或者车辆密集的地方,最终小偷被撞死,被判承担责任的,也有小偷坠河后,还不要小偷上来,小偷淹死,也被判责任的。

我只能给出的建议是,追可以追,但是如果当时对方已经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比如我说的车辆密集,落入河中,楼顶边缘,个人建议是放弃追逐,因为小偷出事后会面临承担责任概率很大,另外请报警。
正如前文地铁案例一样,之所以地铁承担责任20%,是因为地铁方没有提供监控出来,虽然民事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应该白某举证地铁方有追逐甚至拉扯的行为,加上没有报警,因此最终赔偿20%。

很多人也许会认为,地铁作为经营机构,因此需要报警,那么普通人追逐小偷,见死不救,出事了,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实这就是要看具体的因果联系,也就是小偷出事到底和你追逐联系有多大。
比如如果是故意把小偷追到河里,出事了,是有报警这样的救助义务的,过去有个案例,一小偷偷鱼,然后被主人发现,和主人争夺中,主人把小偷弄到了河里,然后冷眼旁观,看见小偷淹死,没有报警没有打120,最终该男子,也就是鱼塘主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因为本案重点是,他让对方小偷置于危险的境地,因此就有救助的义务。

最后,希望大家平平安安,别遇见小偷,而希望无论因为那种原因也别逃票,地铁票几元钱,类似本文案例,老人逃票的仅仅是4元,我相信老人不至于穷的4元都给不出来,很多人逃票完全不是因为给不起这几元,就是单纯的占便宜的心态,这种行为实在让人鄙视。作为家属有钱请律师打官司告地铁,请给老人足够的钱坐地铁吧。
转自:欢快的娱乐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