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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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样品买卖,又叫货样买卖,指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合同。总的来说,样品是用于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样品买卖合同相较于普通买卖合同,附加了“凭样品及其说明确定后续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其他没有特殊之处,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外,还有以下特别规定。

【特殊规定分析】

1、样品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应当将样品封存,并且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以此作为后续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2、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应当与样品的质量及其说明相一致。

3、如果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不相同,高于样品及其说明的,没有问题,如果低于样品及其说明的,就会构成违约,买受人可能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4、如果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明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我们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不专业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在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此时凭样品及其说明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不公平的,故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显公平合理,法律遂作此规定。

5、此时,是否符合通常标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如果不符合通常标准,就会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6、当然,如果买受人一开始就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还进行确认,说明双方就样品质量具有隐蔽瑕疵达成一致,后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隐蔽瑕疵的,不构成违约。当然,发生纠纷时,买受人一般不会承认一开始就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情况,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要有证据意识,尽量采用书面的方式与买受人沟通交流。

【几点提示】

1、样品封存和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是关键,买受人应该谨慎对待,同时,双方应共同在样品及说明上签字确认。

2、标的物验收时,作为买受人,要仔细验收,既要看是否有外观瑕疵,还要尽可能去看是否有隐蔽瑕疵(隐蔽瑕疵,指不经过专业的特别检验,难以发现的商品瑕疵),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费承担主体可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35条、6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