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开店离婚后财产分配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怎么算)

在中国大多数父母都愿意为子女安排好一切,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甚至婚姻。在婚前为子女购置房屋更被很多父母认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然,初衷是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当房子越来越成为婚姻的前提条件时,父母这样的做法也是希望子女在觅得姻缘时助其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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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幸福时,房子里有欢声,有笑语,还有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当矛盾来袭,沟通不畅,想要脱离"围城"时,房子只不过是一个价值不菲的盒子,双方都想拿到盒子。然而父母买的房子又怎么甘心让另一方由此获利呢,父母买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保住不被分呢?

2002,小蒋从三线城市考到了北京的大学,在校期间认识了小杨,两人谈起了恋爱。2004年,北京的房价还没有如今的望而生畏,小蒋的父母在儿子学校周边按揭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小蒋名下,首付14万,*款贷**53万,月供3400元。小蒋安心读书,与小杨的感情也日渐升温,蒋母每月按时以将月供以现金形式存入小蒋名下的还贷账户。2008年,经过6年的恋爱长跑,小蒋向小杨求婚了,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也过着平静的生活。一年后,小杨的工作并不顺利,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小杨和丈夫商量继续深造学习,于是小杨到国外学习了两年,期间小蒋不定期的给妻子汇生活费和学费。回国后,小杨顺利的进入了一家外资企业任职,工作中一直如鱼得水。很快,夫妻俩也迎来了女儿的到来,小杨的母亲来*京帮北**忙照顾孩子,两人没有耽误工作。不久,小蒋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被外派到外地大概两年的时间,工作项目完成,小蒋才能被调回北京,于是夫妻俩开始了分居生活,小蒋一个月往返北京一次,回来看望家人。或许是两年的分居生活影响了两人之间的信任,在小蒋回京以后,小杨提出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蒋顾及房子是父母买的,*款贷**一直都是父母还的,所以没有当时同意妻子的要求,自打这回事以后,两人的感情就时好时坏。2016年夫妻俩向小杨的父母借款45万元,将*款贷**剩余本息一并还完。后来借小杨父母的钱两人也还清了。

如今,两人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之久,小杨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得房屋的增值部分。小蒋表示很委屈,房子是父母买的,*款贷**也是父母还的,为什么要分给小杨呢,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保住房子不被另一方分割。

然而,小蒋的诉求是无法得到全部支持的。房屋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是可以确认的,但是因为房屋并非婚前父母全部出资购买,而是按揭,而且*款贷**是蒋母以现金形式存入还贷账户的,很难取证,很有可能会认定是婚后共同还贷,另外借款45万还剩余*款贷**确属夫妻共同还贷。所以,小杨在婚后对房子是有贡献的,所以有权利分得房屋增值部分和还贷本息的一半。

最后,建议父母无论是全款还是分期为子女购置房产,一定要选择转账的方式,避免现金交易,以免发生纠纷遭遇取证困境,承担不利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