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6月20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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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来说,从2011年起,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只有少部分地区,还没有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文中这项要求就是针对这部分地区。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这一政策有国家明确的制度设置。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计入来源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小病,以及支付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不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虽然目前尚未明文取消,但政策已然明确改革在即。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重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底前完成制度设计。届时,关乎社会民生以及行业走向的重要政策将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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