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稿:方凌云(库车县人民检察院)

三年前,朋友因经营之需,小明给朋友借了20万元,说好借一年就还的,这不,距离还款期满,这马上要两年了,条子要“失效”了,怎么办才好?

像小明这样的麻烦事,想必大家也常会遇到吧?
今天,法律小贴士给您说说如何解决这样的麻烦事,当然,在解决这个麻烦事前,先说明下,借条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两年,不会“失效”而是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你拿着借条到法院去打官司,会因诉讼时效已过两年,你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法院不支持你要求欠款人还款的诉讼请求了。
遇到小明这样的麻烦事,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当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出现,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法律规定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的。
小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来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二年(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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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小明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都算数,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当然这里的诉讼,还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等。
哎呀,这个方式不好,本来关系好才借钱的,这样会得罪人的,不好万不得已,谁去打官司啊!
方法二
小明可以向欠款人送交催款通知书等主张权利的文书,提出还款要求。文书可以通过直接让欠款人签收送交欠款人处
方法三
小明可以以发送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还款要求,寄出的信件或数据电文应该要能到达欠款人处
方法四
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小明可以在国家级或欠款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方法五
欠款人表示同意或者是实际履行的一部分还款义务,也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