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子女能继承房产吗 (如果父母双亡后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父母双亡后,子女能全部继承父母名下的遗产吗?近日,市法院调解一起遗产纠纷案件。

木某(化名)诉田某、邹某1、邹某2继承纠纷,涉及被继承人(木某的丈夫)死亡后,其中一名继承人(木某的公公)后死亡,其子女因继承问题导致房产无法确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耐心释法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涉案木某与丈夫共有的房产归木某一人所有,通过诉讼解决房屋权属纷争,化解家庭内部矛盾,解决了人民群众长期解决不了的急难愁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注点一

自然人死亡时,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一人或数人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均不在世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逝者的兄弟姐妹只有在逝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无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关注点二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死者的父母在世的,同为继承人。如本案,木某的丈夫去世时,木某的公公婆婆在世,在世的遗产继承人按人均份额继承遗产。但因该遗产未启动继承,后木某的公公去世,木某丈夫的兄弟姐妹作为木某公公的子女,依法享有木某公公对木某丈夫遗产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即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分遗产的情况,实际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不是木某丈夫的遗产,而是木某公公的遗产。此类继承关系,在非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项较多,易引发人民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误解。

【锦囊】 财产所有人可及早订立书面遗嘱,邀请两名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见证人,也可进行遗嘱公证。先后订立多份遗嘱的,原则上以符合法律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审核:何道英

校对:李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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